台推出最严管制:退将来陆 违规最重被剥夺终身俸
华夏经纬网7月7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湾“行政院”院会昨天通过《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修正草案,规定退役将领或政务官赴大陆将至少管制3年,若违反或损及台湾尊严,情节严重者可剥夺自行为时起的全部月退俸,一辈子都不能再领,而领一次退休金者最重可罚500万元(新台币,下同),受处罚者同时追缴勋奖章,估计受影响人数在1000人以内。
据报道,日前台军退将前往大陆参加官方举办的政治性活动,引发外界关注。为此,“国安局”、“铨叙部”、“内政部”、“外交部”、“国防部”、“法务部”、陆委会、“退辅会”及“人事总处”等相关机关会同审查,提出《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修正草案,核转“立法院”审议。
台湾方面大陆委员会(简称陆委会)主委张小月指出,对曾任机敏机关政务副首长以上人员、中将以上军职人员,乃至情报机关首长赴陆,做出较严格的规范,主要是考虑他们一言一行洞见观瞻,所以在退休15年内去大陆,就不能参加特定的政治意涵很高的活动。
关于新增特定人员赴陆参加政治活动限制及相关罚则,草案明订受规范人员包括三类对象,分别为曾任“国防”、“外交”、大陆事务或与“国安”相关机关的政务副首长以上人员,中将以上人员,及情报机关首长。这三类人员自退离职起15年之内,如果赴陆参加政治活动都必须受限制,估计受影响人数在1000人以内。
草案中指出,文武职高阶退离职人员不得参加由大陆领导人主持的庆典或活动,除非是由原服务机关同意;如有妨碍台湾尊严的活动也不能参加,例如不能有向象征大陆政权的旗、徽、歌等行礼唱颂的行为。
违反者依比例原则分级处罚。退离未满15年的上将与政务副首长以上,将剥夺为期5年之10%至100%的月退俸,情节重大者则剥夺全数月退俸,至于领一次退者则处以罚锾50万元至500万元;退离职满15年的中将,剥夺为期5年之10%至50%的月退俸,情节重大者可一辈子剥夺退休俸,一次退者处罚锾20万至100万元。
对于违法个案的处理,强调注重程序保障,务求严谨,个案认定一定要经原服务机关会同“国安局”、“内政部”、“法务部”及陆委会等相关机关组成审查会审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