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启惠涉浩鼎案遭弹劾 系首位被起诉"中研院院长"
华夏经纬网7月5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湾前“中研院院长”翁启惠涉“浩鼎案”,遭士林地检署依违反“贪污治罪条例”起诉,台湾“监察院”昨天进一步依违反“公务员服务法”提出弹劾,并以9比0无异议通过弹劾案,将翁启惠移送“公务员惩戒委员会”,使得翁成为首位被起诉、弹劾的“中研院院长”。
据报道,“监察委员”仉桂美、包宗和、刘德勋、王美玉调查发现,翁启惠任职“中研院院”长期间,委托与“中研院”有合作及专属授权关系的浩鼎生技董事长张念慈代垫款项或对外借款,购买大量股票,实际上翁却未付该付的价钱,凭空取得庞大利益。
以2011年间购买香港高鑫股票为例,翁启惠先告知张念慈要购买50万股,随后又在明知尚未支付投资金额的情况下,以电邮通知张欲出售30万股,张只得依当日交易价格所获利42200美元交付给翁,再请翁支付尾款取得高鑫剩余的20万股。2012年翁启惠同样是分文未出,即以每股31元的价格取得浩鼎300万股,来年再以每股112至175元售出浩鼎93.1万股还款。
仉桂美指出,张念慈因亟思取得翁启惠所研究的“新一代酵素合成寡糖技术”,积极释出善意,希望能换取技术取得,“在多次的股票投资上,都是张念慈先行垫付,而实际上翁启惠只出了一点点资金,甚至根本没有出”。
仉桂美说,翁启惠接受约询时“一问三不知”,被问到为何不申报浩鼎股票?还推托是发生在美国,是女儿购买浩鼎股票,“没有故意隐瞒,是找不到申报的地方”。
此外,翁启惠协助张念慈成立之润雅公司派员至“中研院”无偿学习技术,并指示下属交付醣分子,且私下以个人名义与润雅签订材料移转契约。王美玉批评,签约结果润雅不用付任何一毛钱,不只技术移转,连材料都移交,不当取得“中研院”糖分子研究成果,显有重大违失。
包宗和指出,翁启惠与张念慈的互动过程完全没做到利益回避,像是翁启惠女儿为浩鼎大股东,2014年中研院与浩鼎签订“大规模酵素合成寡糖”案之专属授权契约,就应该要揭露可能发生利益冲突,然而督导订定“中研院”科技转移利益冲突回避处理原则的“院长”,却带头违反规定。
“监委”指出,翁启惠后来对于浩鼎抗乳癌新药解盲结果所发表的谈话以致影响股价,以及对外公开谎称未购买浩鼎股票,更是言行失当,违背诚信,伤害当局信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