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成为反腐利器
今年2月8日,新修订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正式施行。近日,浙江省公安厅又出新招,在新《规定》、《办法》的基础上,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范围扩至普通民警,全厅3000多名民警中全面推行个人事项即时报,开创了健全完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的先河。
每一步的创新都不容易,但每一步的探索都有其意义。这次浙江省公安厅扩大覆盖范围,将“年报”扩至“即报”,固然有公安队伍的特殊性原因,但更有“年报”形式本身的局限。像家庭财产、子女就业、婚姻、出国等个人事项情况一年一报,中间如果有变化,组织上不能及时掌握,也就难以及时提醒和防范。也许你会说组织上会进行核查,但据了解,目前也只是一定比例的抽查,大部分只有发生提拔任用等情况时才会去核实。这样一来,容易造成有的人填报比较随意,一年跨度,导致核查时的信息与填报信息出现不一致,在干部管理监督方面存在“断档”。
现在好了,制度越来越完善,关口越来越前移,下一步关注的应是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作用发挥问题了,如何准确反映干部个人家庭真实情况,规范廉政自律行为,成为推进反腐败斗争中的有力武器。
填报时要对自己负责。曾看过两个真实案例,一个是在拟提拔过程中查出了未报告稿费和编审费问题,导致其错失了提拔使用的机会,一个是在组织部门要求就相关问题进行说明并填报个人有关事项的过程中,遗忘了部分应填报的内容,最终受到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这两个案例的主角在主观上都没有隐瞒的故意,都是疏忽大意而因小失大的反面典型。所以,填报时务必仔细对照填报要求,认真统计个人及家人存在的对应事项和财产信息,做到不漏报、不瞒报,特别是对于一些零碎分散的收入和财产,要做到心中有数,据实填报,不要在小问题上吃大亏。
核查时要动真碰硬。这次浙江省公安厅不仅推出了“即时报”,更加注重对监督核查的结果运用,2016年至今,已有16名民警因个人重大事项申报不属实未被提拔。可见,要发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积极作用,基础在填报,关键在严格执行核查。除每年按一定比例集中开展随机抽查外,还要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核实,主要是根据工作需要,对拟提拔的考察对象、拟列入后备干部人选对象、巡视工作中需要核实的对象,以及群众举报反映的对象等进行核实。抽查核实要将领导干部本人填报的内容和有关职能部门的查询结果逐一进行比对,看填报是否完整准确。对故意虚报瞒报个人重大事项、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等行为的,一律按规定严肃处理。
立足如实填报,严格核查查处,两手抓、两手硬,是否足矣?答案未必,还有一个重要因素,那就是畅通群众监督举报途径。几年前,江西省原副省长姚木根由于“个人事项报告”不实而落马,据了解,中央巡视组调看官员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时,发现姚木根仅填一套房,而其被举报的房产多达十多处,两者之间有很大出入,引起中央巡视组注意。这其中有实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的功劳,更与群众的监督举报密不可分。期待这种制度效应与社会监督效应共同在反腐倡廉上继续成为“黄金搭档”,使出“洪荒之力”。(刘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