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上观网|人肉刘鑫违法吗?网友的道德审判到底对不对?
【观察者网 文/陈雅莉】这几天,大家都在密切关注江歌遇害案。在这起案件中,相较凶手陈世峰和被害者江歌,更让大家关注的却是室友刘鑫。

刘鑫与江母见面,图自微博
由于刘鑫在案发时没有给江歌开门,而且在案发后也一直躲避江母的询问,不配合作证,激怒了江母和网友,江母在网络上曝光了其全家人的信息,网络舆论也一直在对刘鑫及其家人施压。
虽然人肉刘鑫全家这件事在法律上可能涉及到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但很多网民对此的态度都是觉得“应当”。在观网今天的一篇分析文章中,作者提到,“我又不得不再次承认并正视一个事实了,那就是我们不能持法律万能主义,法律规制的范围永远无法满足我们所有的需求。”
有同学认为,江母和网友的行为过激了,这件事其实交给律师和法院是最好的。
⺷ō⺷解读
法律的事情,让法律去干吧,道德并不能替代法律。文中律师说的很清楚。 从道德和个体来说法律确实很不公平。。。
刘鑫也是受害者,现在得到这样的对待是不行的。

江母所曝出的刘鑫一家信息,图自江母微博
大家对于刘鑫一家的所作所为已经涉嫌违法了。
踏破西门解读
凶手无疑是混蛋、该被判死!但对于刘鑫我有不同的看法(不喜勿喷)。我个人认为,当陈在对江歌行凶时,刘鑫不出门大家应该予以理解和原谅,毕竟她出去也会被杀。自保是任何人的正常反应也是警方一再提倡的——不要白白送死。 刘鑫事后是否应该勇敢出面做证,还是应该分情况看待。 1、刘鑫毕竟没有亲眼看到凶手砍死江歌(她在屋里),当然,她可以讲述他们三个人之间的关系和可能诱发事件的原因。 2、根据日本法律,如果最后凶手没有判死刑、日后出狱,刘鑫的性命会不会有虞?我想这也是刘鑫及其家人躲避的原因之一吧。当然,最近我国检察专家就此事说,我国将来可以针对此类事有追诉权,这一点应该为刘鑫及其家人扫除了顾虑。 所以刘鑫此时应该出庭作证。
大家都在谴责刘鑫,谴责什么呢?其实谴责的都是道德层面的东西。至今,刘鑫及其家庭并没有违法,反而是江歌的母亲涉嫌违法(在网上散布留心及其家人的私人信息)。从我们中国人的道德情感范畴来说,刘鑫及其家人在事后的言语行为不够敞亮,但江歌母亲的语言及行为则更甚于刘鑫及其家人(虽然在家庭变故及目前状态下可以理解)。 江歌的母亲值得同情的同时,也应该看到她违法的一面。情是情法是法,情与法并不相悖,守法是最大的人情。在江歌的母亲怒斥刘鑫不近人情的同时,自己是否想到,自己同样不但不近人情(在道德绑架刘鑫)而且已经涉嫌违法?江歌的死固然令人惋惜和唏嘘,但不是刘鑫必须去看望你和安慰你的理由——虽道德层面可以、但法律并没有这样要求。更不是江歌母亲违法在网上散布留心及其家人的私人信息的理由。 最后,表明我的立场:支持判凶手死刑、强烈要求刘鑫出庭作证(国内检察机关已经为你撑腰)、希望刘鑫更多地抽时间去安慰江歌的母亲、但也请江哥的母亲尽早走出悲伤、不要去利用情感道德绑架刘鑫。道德的履行全凭个人的意愿。 同时提醒并建议【局面】不要再用道德去冲击法律的尊严。
但是有同学不同意。
老龙解读
法律在道德的下限以下,你没有犯法,绝不意味着你是有道德的人。
不同程度的事件适用不同的审判标准。
这并不是楼上这位同学所说的“用道德去冲击法律”,恰恰相反,是在用道德去弥补法律无法触及到的地方。

江歌母亲,图自微博
武林旧人解读
法律太复杂了,没有法律就不能判断是非善恶了? 那我们平常还怎么讲理
有些在法律层面上无法得到惩罚的人,就应该在舆论的道德声讨中得到严惩。
Fei常道解读
法律当然不是万能的,即使帝制君主“朕即法律”的时代也不是万能的,我赞同作者的观点,一方面我们应该也必须遵守法律,一方面在法律无法完美解决的问题上,我们应该加以全社会的道德谴责,但这种道德谴责也必须以法律为底线,否则我们跟那些被我们谴责的人还有什么两样
辶井解读
赞成,某些情况下,“无德”可能不至于让你受到法律的制裁,但绝不意味着“无德”就不应该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没违反法律”不应该是“无德”的“免责托词”。
中华儿女团结必胜解读
唉,你说的对,许多人拿着鸡毛当令箭,认为只要法律就够了,道德全凭自觉自律是个人行为,只要不违法,道德底线可以被突破!? 他们根本就不明白什么叫法治社会!法治社会也有人治,法律也必须遵循道德的底线,道德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道德是法律的基础!人们都知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平,公正原则”但,道德的底线呢?就是法律的最低临界点,法律的临界点不代表犯法,但是突破道德底线呢?难道连社会的批判和道德谴责都不行吗?那法律用来做什么?是用来改变犯罪制止犯罪还是为了把犯罪行为宣判一下就完了?
有同学认为,大家不要将“道德”和“法律”割裂开来看。
恰恰相反,这两者是相辅相成的。

刘鑫在微博上埋怨中国警察对其不予立案,抱怨中国法律无用
中华儿女团结必胜解读
法律并非无情,因为法律是人制定的!目的就是为了规范以及纠错!规范什么?纠错什么?规范社会的行为,纠正犯罪行为以及犯罪思想! 法律有与时俱进性,而道德是有历史沉淀性的特点,法律很可能到了某个历史阶段就不适用了!而道德作为千百年来中国人最底线的思维模式,很难去改变,这也是为何人们总会说“道德绑架”,因为道德的历史性和底线性,所以突破这一底线但没有违法,于是道德舆论为这一行为而进行社会批判,于是就成了道德绑架的罪名之一! 回到本文,江歌的妈妈公布其隐私确实属于侵犯个人隐私权,这个可以单独进行法律诉讼,但江歌案的案情以及审判经过,她的妈妈有权进行追诉或者按照日本属地法和中国涉外法进行公布(里面也会涉及到刘鑫的一系列真实的信息),所以,在法律从业看来,法律并非无情无德! 本案将在12月份于日本当地开庭,希望大家继续关注! 我是中南政法毕业的,在此为江歌默哀!
法律既然是人制定的,那么“法治”和“人治”就是同一个方向,不是互相抵触的。
了光册注被全名户用的玩好又听好解读
法律要起到完全的作用,是离不开人的…… 法律的作用是维护社会正义、为人类的繁衍生息保驾护航,所以说,如果法律不能做到这些,或者与这个目标相抵触,那么法律就该及时的做出改动。 因此,法律的“尊严”不是因为法律本身而产生的,而是法律的执行者的自身原因,就是说,法制离不开“人治”。 “法制”和“人治”是相辅相成,但又是相互监督、相互促进的,当“法制”违背了社会发展的基本目标后,恰当的“人治”能促使“法制”可以继续前行,而不会发生人民起义之类的以暴力手段促进法律的升级换代。而“法制”又在同时保证着“人治”基本的执行人不会偏离法律的基本道路。 迷信“法制”和迷信“人治”,和迷信“西医”迷信“中医”一样,不是瞎子,而是愚蠢
截止到目前,江歌案的舆论还在发酵。而大众对于刘鑫的声讨,也到达了可谓“声势浩大”的程度。

江歌母亲在街边请求判决陈世峰死刑的签名活动,图自江歌母亲微博
其实不止是刘鑫案,在此前有过的许多案件中,大众都有过因为对被害人的同情而自发去人肉、舆论讨伐相关人士的行为。
就像原文作者所说的,法律规制的范围永远无法满足我们所有的需求。
上面就有读者认为,恰恰如此,才需要我们自发地去清扫一些法律无法触及的角落,以履行正义。
那么,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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