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明确体育美育兼职教师选聘条件:校内员工不得兼任
日前,教育部印发了《学校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学校体育美育兼职教师选聘的范围是“校外”体育艺术专业人员,而非本校内的其他学科教师或人员的“兼任”。
《办法》提出将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纳入学校教师队伍管理和建设总体规划,要求学校制订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和评价标准。鼓励体育美育专职教师在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下,以“走教”方式到农村及其他师资紧缺的学校担任兼职教师。
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负责人表示,近年来,通过面向社会招聘、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途径和方式,越来越多的体育美育兼职教师充实到学校教师队伍中来,但目前体育美育兼职教师队伍存在良莠不齐等问题。《办法》的制定与出台,对进一步规范学校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管理,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