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检法要看你“朋友圈”!隐私咋办?如何取证?
朋友圈
微博、朋友圈、贴吧、邮件……这些我们几乎每天都在接触的东西也能作为刑案证据了*!若涉刑案,公检法有权调取破解!*
也就是说:“你在朋友圈发的每一句话,日后都可能成为呈堂证供”。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于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明确了哪些主要内容,我们的朋友圈、微博等内容如果涉刑案将如何被提取和认定,一起随小编梳理一下吧~
电子数据包括哪些?
电子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电子文件:
(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四)文档、图片、音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电子数据如何收集和提取?
应当由二名以上侦查人员进行,取证方法应当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可采取以下方式:
(二)提取电子数据,并计算电子数据的完整性校验值:
(三)采取打印、拍照或者录像等方式固定相关证据
(四)冻结电子数据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检察长批准
情形:①数据量大,无法或者不便提取的;②提取时间长,可能造成电子数据被篡改或者灭失的; ③通过网络应用可以更为直观地展示电子数据的; ④其他需要冻结的情形。
注意: 收集、提取电子数据,应按规定,由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见证人。因客观原因无见证人的,要对相关活动进行录像。
公检法对朋友圈的哪些信息感兴趣?

公检法机关查看对象朋友圈的目的,是为侦查破案、查明案情。那么朋友圈的哪些信息是公检法机关所重视和关注的呢?小编谈个人理解,仅供参考:
*发帖内容。*比如腐败分子的情妇在朋友圈晒奢侈品。
*位置信息。*根据发帖时显示的位置,判断常去的地点。
*点赞和回复信息。*判断当事人与好友的亲密度,及当事人的关注点。
好友列表。
*发帖频率和时间特点。*根据发帖频率、时间特点,综合分析当事人作息规律。
*为什么是“朋友圈”,*而不是“点对点聊天信息”?

在《规定》中,公检法机关之所以能够查看朋友圈信息,恐怕还是因为,朋友圈是一个具有公共意义的网络空间。而与之相对应,点对点聊天、群聊天却属于相对私密的空间(群聊天居于灰色空间地带,目前尚无评价,因为两三个人可以建群,500人也可以建群)。对于通过网络实施的私密空间的通信,执法司法机关更加谨慎,从目前的规定来看,仍然没有突破有关法律对通信秘密和通信自由的保护。
专家解读只有实施了犯罪证据才会被收集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教授洪道德表示,微博微信作为新兴的平台,在此前没有相关文件明确其作为证据的地位。此次规定明确了,在初查过程中收集、提取的电子数据,以及通过网络在线提取的电子数据,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规定还明确了手机短信朋友圈中的内容可作为证据使用。有人不免会担心,一些朋友圈中的“玩笑话”是否会被人举报而被追究责任?
对此,洪道德表示,公众大可不必担心。只有在犯罪分子实施违法犯罪过程中,或者实施犯罪之后,朋友圈、微博中如果有相关证据,才可能会被相关部门收集。
编辑:黄慧
来源:央视新闻、新华社、法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