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休假10天,竟被从仓管员调为搬运工……网上炸了,律师咋说?
【孕妇身体不适请假10天 从仓管员被调岗成搬运工】邱女士本在泰升公司做仓管员,工作相对轻松。而二胎怀孕4个月后,她经诊断有先兆流产症状,医生建议其休息,她便向公司请假10天。回来上班后,她接到公司通知:去生产线上班,工作时间每日早7:30—晚7:30,晚7:30—早7:30(两班倒,每半个月倒一次)。邱女士多次申请回原岗位均被拒绝。邱女士说,公司知道她现在干不了重体力活还这样安排,是逼着她自己辞职。该公司回应,“这是正常调动,不方便和记者多说。”
一下子评论区更是炸开了,随便截几张图来感受一下。




网友评论大致分为两类,绝大多数是为孕妇说话,谴责公司企业,乃至上升到国家社会体制。也有为数不少的一部分人坚称是站在企业角度考虑,指责某些孕妇仗着怀有身孕不干活干拿钱。那么对于此事,律师怎么看?
任意调岗及安排孕妇从事重体力劳动均涉嫌违法
“我需要逐一清理干净纸板并摞到一起,摞到20个后,把重约20斤的纸板捆在一起,然后再重复以上工作捆20个,依次堆在上面。”邱女士这样描述自己现在的工作,并坚持认为公司的行为是违法的。公司如此做法,是否违法呢?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一旦签订,双方就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非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变更劳动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这其中就包括工作岗位的变更。
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高卓认为,用人单位在没有证据证明邱女士不能够胜任仓管员工作的情况下,单方面将邱女士由仓管员岗位调整为生产线员工行为违法。
从报道中看出,邱女士的劳动行为不仅有搬运还有夜班,从女职工劳动保护的角度来讲,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不得安排孕期职工从事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若邱女士所从事的生产线工作主要为臂和躯干负荷工作(如搬重物、铲、锤锻、锯刨或凿硬木、割草、挖掘等大强度的挖掘、搬运)且劳动强度达到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则用人单位亦会构成违法用工。
若因工作导致流产同属工伤
对于已经有先兆流产症状的邱女士来说,公司还安排如此体力工作,万一邱女士因工作不慎流产,能否认定为工伤?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构成工伤的关键在于是否因工作原因而导致伤亡事故的发生。若邱女士在工作过程中因劳累过度或噪声、环境的刺激等原因而导致流产,则应当认定为工伤。如果邱女士因工作原因流产,应当及时去医院作全面的检查,向医生咨询流产原因,并由医院开具诊断证明。邱女士可凭诊断证明申请工伤认定,一经认定,可要求工伤保险基金或单位按工伤保险待遇标准予以赔偿。
主动辞职也有权索要赔偿
根据报道,邱女士认为是公司有意逼她辞职,从而逃避承担责任。那么,如果邱女士真的因此而辞职了,她有权向公司进行索赔吗?
刘高卓表示,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除非怀孕的女职工在工作期间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存在严重违法犯罪行为,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很多用人单位经常采取调整工作岗位、加重劳动强度的方式迫使劳动者辞职并借以逃避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定义务。
若用人单位将邱女士开除,则用人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邱女士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及福利待遇,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若邱女士主动辞职,则辞职的性质为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因用人单位在没有证据证明邱女士不能够胜任原工作的情况下单方面调整工作岗位,应当认定为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邱女士享有合同解除权。此做法同样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及福利待遇,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记者:吕曈
编辑:黄慧
来源:河南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