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新案二审今日开庭 检辩双方先隔空交火
华夏经纬网12月21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顶新制油公司被控制造劣油案,彰化地院判魏应充等人无罪,检察官不服提上诉,台中高分院今天开庭审理,未开庭前,顶新和台中高分检检察官已先隔空精彩交火。
据报道,顶新先发声明稿说,历经更换受命法官及112天的休庭,台中高分院今天开庭继续审理顶新油案,本公司期待案情能早日真相大白,还公司及所有被告清白;而台湾“最高法院”日前决议在食品中“搀伪假冒”或“添加物”依“食管法”第49条第一项论处,顶新所涉制油案,案情与“最高法院”决议无关,盼请各界理性公平评断。
声明强调,顶新制油案并无“最高法院”决议所述“搀伪假冒”或“添加物”情事:本案去年经彰化地方法院一审判无罪,顶新制油案的油品,是来自越南食用级原料猪油,并经一审法院确认不是回收油,也不是地沟油,所涉并无搀伪或添加等情节,因此与“最高法院”决议所述“搀伪假冒”或“添加物”完全无关。
顶新还批检察官乌龙起诉,操弄舆论影响司法:顶新说在此案中,检方长期透过模糊焦点和误导舆论两套手法,企图干扰社会对于真相的认知。
台中高检则在今天的论告书指山,台“食药署”请台湾地区驻越南代表处,洽请越方提供越南食用油脂的合格制造商清单,迄今登记输出台湾的越南食用动物油脂生产厂商,仅有“黄德富”一家。
检方指出,台湾“最高法院”2016年11月22日刑事庭会议决议:“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49条第1项所定搀伪或假冒罪,只要有搀伪或假冒的行为,即成立犯罪,毋庸实质判断行为有无存在危害民众健康的抽象危险。
检方说,顶新公司所卖巧师傅、古早味香猪油,除来自大幸福公司的猪油、牛油外,另含有5%至10%由岛内所生产的一级香猪油。依彰化地方法院2015年度诉字第345号刑事判决,该一级香猪油,是来自于制造环境脏乱,不符卫生安全标准的地下油行“华丰行”,且为规避溯源追查,或以魏应充个人的账户付款,或借用从事祭祀用品业(制造蜡烛)的“慈莲实业社”的收据,充当进货凭证。由此,更可以左证,顶新公司油脂质量之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