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中国特色现代保险组织需要把握三个方面
作者:李贝
作者:上海保险交易所董事会秘书 袁平海
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中国保险业持续快速发展,国内外各类资本投资设立保险机构的热情也日益高涨。而中国保险业长期存在交易分散、信息不透明、服务质量不高、效率低下等弱点也日益凸显,如何积极有效促进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培育中国特色现代保险组织、塑造新型保险业态是当前我们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而在这之前我们需要把握三个方面:
一、深入理解保险市场准入的政策导向
伴随着保险业的不断发展,保险市场准入的政策越来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也逐渐成为各方关注重点,在努力解读政策导向之前,应当理清一个前提性问题:是否存在此类政策导向?如果存在,此类政策导向是否应当存在?
答案是肯定的,监管机构在开展保险市场准入工作的过程中,除了注意技术性考量,也必须引入政策性考量。这种政策性考量,不仅是法律赋予监管机构的自由裁量权,更是监管机构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比如《保险法》第六十七条:“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查保险公司的设立申请时,应当考虑保险业的发展和公平竞争的需要”。
只要认真梳理近年来的监管实践,我们就可以比较清晰地看出保险市场准入政策导向的主线和内涵。保险市场准入政策导向的主线,就是紧紧围绕现代保险服务能力的输出和输入。
所谓现代保险服务能力的输出,就是眼光向外,及时、充分、有效地满足日益增长和多元的保险需求。一是面向中央,着眼于服从和服务国家的重大战略部署,配套设立相关的保险机构;二是面向地方,着眼于促进区域保险业的协调发展,逐步填补有关省市的法人机构空白;三是面向社会,着眼于满足社会各界多样化的保险需求,推动设立一批技术和人才准备比较扎实的专业性保险公司。
所谓现代保险服务能力的输入,就是眼光向内,全面、协调、有力地提升保险组织的生产力和竞争力。一是回归本源,着眼于汇聚特定保险需求、体现保险的互助共济本色,推动相互保险和自保公司试点;二是弥补短板,着眼于对接快速增长的再保险业务需求、增强保险业的国际竞争力,增设法人再保险主体;三是发挥优势,着眼于发挥保险业对人生规划和财富规划协调兼顾的优势、改进资产负债匹配管理能力,设立各类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四是 延伸发展,着眼于夯实保险业基础运营、增强外提供增值服务的能力,允许保险公司设立相关非保险子公司。
二、正确看待当前保险组织的发展环境
众所周知,保险交易的实质是风险交易,保险公司的核心能力就是围绕风险的四种能力,一是对风险的获得能力(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客户渠道等),二是对风险的评估能力(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产品定价等),三是对风险的最终吸纳能力(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承保能力、偿付能力),四是对风险的管控能力(也就是通常所说的防灾减损、反欺诈等)。随着金融保险科技和商业运营模式的最新发展,这四种能力已经模块化甚至碎片化,必将导致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机构、保险公司与再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与保险服务提供商之间的业务边界日益交叉模糊。
从社会需求看,当今实体经济与金融的互动关系正在发生深刻变化,需要保险业提供更加专业优质的产品和服务。要有效对接和满足这些需求,除了现有保险公司加大产品创新、提升服务质量,一个重要途径就是通过市场准入,设立一批更有针对性、技术能力更强的专业保险公司。
从技术变革看,随着金融科技的广泛深入应用,需要保险行业对商业模式进行彻底梳理和实质改造。伴随着互联网活动的渗透影响,虚拟领域新的需求不断孕育,保险产品将更加丰富多元;伴随着大数据的规模应用,保险经营管理将实现精准市场营销、精确风险定价、精细客户服务;伴随着遥感等智能技术的开发推广,实时监控、增值服务、个性化产品都将成为可能。
从竞争环境看,金融市场的跨行业、跨领域、跨国境的竞争日益全面充分,需要保险业加快提升综合竞争能力。随着利率市场化和汇率形成机制改革的推进,以及大资管时代的到来,金融市场的跨行业竞争不仅体现在产品、服务和渠道的相互替代性显著增强,而且深入到资本、股权和机构层面;一些非保险机构推出基于网络平台的“互助计划”,依靠低门槛、便捷化和管理透明化等特性,极易吸引公众加入;此外,保险服务逆差在我国服务贸易逆差中的占比偏高。
三、准确认识监管机构的作用
在当前中国保险业的环境和语境之下,保险业要想充分发展,除了充分理解保险行业的政策导向、认识当前保险业的发展环境外,还需要在当前中国保险业的环境和语境之下,更准确的理解监管机构的作用。当前监管机构实际上承担了四种角色:
一是“主管”角色,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机构监管,对这些保险组织开展的所有经营活动,监管机构都负有监督管理职责。最重要的判断标准,就是这些保险组织的市场准入必须履行行政审批程序,包括保险集团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相互保险组织、专业保险中介机构。
二是“分管”角色,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功能监管,监管机构以业务为主线,对这些组织实施部分的或者延伸的监管,例如,保险公司发起设立的非保险子公司;又如,承接保险公司外包业务的一般工商企业;再比如,参与保险资金受托管理的银行证券业机构。
三是“代管”角色,这种角色的适用领域大致有几个特征,包括在业务上与保险具有紧密的相关性,在功能上相对保险具有一定的替代性,在风险上具有一定的公共性,并且没有明确的行业主管机构。
四是“城管”角色,主要是指对非法经营保险的活动进行查处。受到监管资源和手段的限制,一般来说,此类工作可以通过专项整治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发出明确有效的监管信号,在日常状态下,一定程度上遵循“民不告、官难纠”的原则。
把握以上三个方面,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现代保险组织体系,对于深化保险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和综合竞争能力,具有重要意义,也可以成为建设保险强国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进而推进中国特色现代保险组织体系不断发展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