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党“立委”乱爆料 二审被判赔马英九60万新台币
作者:徐亦超
民进党“立委”段宜康(图片来源:“中时电子报”)
【环球网综合报道】据台湾“中时电子报”12月20日报道,民进党“立委”段宜康2014年底在电视节目爆料,指前台湾地区领导人马英九曾收受电子业者2亿元新台币(下同)的政治献金,而且在社交网站“脸书”(Facebook)影射马在亚翔合并案中收了1亿元,马提告求偿1000万元;高等法院认定段宜康就亚翔案部分未经合理查证,判赔马英九60万元,段还须在“脸书”道歉,全案可上诉。
这起官司的导因是段宜康在2014年底和2015年初,先后在电视政论节目,爆料指马英九曾收受电子业2亿元政治献金,另在“脸书”指亚翔公司合并荣工公司案中,影射马收1亿元献金。
台北法院审理后,法官认为马身为台湾领导人,操守是否清廉;以及第12届台湾地区领导人选举期间是否遵守“政治献金法”的相关规定,是选民及公众关心的事项,也应受公众、媒体严格的检验,若经合理查证,属善意评论就不算侵权。
经查,有关电子业2亿元献金部分,消息来源是交通大学教授林健正;前“立委”刘文雄2011年底,也曾两度在电视政论节目做类似陈述, 段发言前是参采两人说法,所言虽不能证明真实,但已尽合理查证义务。
至于亚翔1亿元的部分,段宜康说,消息来源也是林健正,亚翔公司董事长姚祖骧曾跟林说捐1亿元给马英九,但林在特侦组作证说当初可能听错,或许姚是开玩笑;姚则说他未提过1亿元。
北院认定,段宜康影射爆料政治献金与亚翔、荣工合并案有对价关系,并无合理依据,也未查证、确认,判他要赔马英九60万元并登报道歉,案经上诉,高院将登报部分改为在“脸书”上刊登道歉启事,赔偿金额仍为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