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立法院”初审 观光风景区将收取观光保育费
华夏经纬网12月16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为因应大量观光客可能造成环境破坏、垃圾处理等相关问题,台“立法院”交通委员会15日下午初审通过“发展观光条例修正草案”,未来观光地区、风景特定区得收取旅客观光保育费。另外,为保障消费者权益,“修法”也增定未领取营业执照而经营观光旅馆,及以广告刊登营业讯息者,将处新台币3万至30万以下罚锾。
据报道,台当局大力推动观光,但大量的观光客也可能会造成环境破坏、垃圾处理等相关问题。为维持观光地区的景观面貌,“立法院”交通委员会15日初审通过“发展观光条例修正草案”,赋予观光地区、风景特定区、自然人文生态景观区,得收取旅客观光保育费的“法源”,作为维持自然生态保育、永续经营人文资源的费用。
提案“修法”的民进党“立委”叶宜津表示,世界各国都有对游客收取非属规费性质的观光保育费的规定,至于其相关收费办法、范围、差别费率或相关作业方式,则由台当局主管机关拟定。叶宜津说:“当地的住民要收,收多少?哪个范围要收?通通因地制宜,授权他们去处理。但是你要怎么收,你必须好好慎重的的订出一套规范,这个费用还是用在保育这块,让它变成资源丰富。”
另外,初审也通过俗称“airbnb条款”,针对订房网站刊载许多无营业登记的日租套房增定罚则,未来未“依法”领取营业执照而经营观光旅馆、旅行、观光游乐、旅馆或民宿业务者,若进行广告行为刊登营业讯息者,将处新台币3万至30万以下罚锾,以保障消费者权益。
同时,初审也通过检举条款,未来民众只要向“交通部”检举附上实际“不法”证明,经查证后属实,将可拿到检举奖金。此外,“修法”也增定必要时得会同警察机关执行检查,以保障稽查人员安全、增加查缉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