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基法修法”强行过关 增纳“吹哨者条款”

华夏经纬网12月7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台“立法院”昨天三读修正“劳基法”部分条文,包括删除劳工七天假,让全台假日一致,并将周休二日定为“一例一休(休假日可加班)”,以及增加资浅劳工的特休假等。
据报道,“新法”待公告上路后,明年起,劳工与公务员法定假日一致,资浅劳工仅工作满半年,就有三天特休假。
昨天“朝野”党团,从早到晚都在协商,对“修法”内容缺乏共识,国民党团退出协商,民进党“立委”强势清场,将占领主席台的国民党“立委”排除,展开逐条表决。
这次“劳基法”共修正11条,包括周休二日规定为“一例一休”,虽休假日可以加班,但资方必须付出加班费。
修正后“劳基法”,对资浅劳工福利提高。“新法”规定,工作满半年未达1年者,享有3天特休假,满1年则有7天特休假,满2年、但未满3年,有10天休假,满3年未、满5年,则是14天,第5年到第9年是15天,第10年起是16天,逐年增加1天,30天为上限。特休假未休满,雇主应补发工资,以“一加一”(一天特休折算两天工资)计算。
此外也纳入“吹哨者条款”,鼓励及保护劳工检举违法雇主。加重对违法雇主的处罚,违者将处以2万(新台币,下同)以上至100万元以下罚锾,以及赋予主管机关得依事业规模、违反人数或违反情节,加重罚锾至法定罚锾最高额二分之一(至1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