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板!“劳基法”三读通过 删除劳工7天假

华夏经纬网12月7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台“立法院”稍早三读修正“劳基法”部分条文,包括删除劳工7天假让全台法定假日一致、将周休二日定为“一例一休(休假日可加班)”及增加资浅劳工的特休假等。“新法”实施后,明年起劳工与公务员法定假日一致,资浅劳工只要工作满半年就有3天特休假。
据报道,昨日“朝野”党团从早到晚协商,仍对“修法”内容没有共识,约下午3点多国民党团退出协商,4点20分民进党“立委”强势清场,将占领主席台的国民党“立委”排除,双方一阵扭打;随后4点30分台“立法院长”苏嘉全回到主席台上主持“院会”,并通过民进党团提议延长开会时间。
这次“劳基法”共修正11条,包括第23、24、30之1、34、36、37、38、39、40之1、74及79条,其中第36条将周休二日规定为“一例一休”,虽休假日可以加班,但资方必须付出加班费,前2小时加班费为“1+1.33倍工资”,2小时后加班费为“1+1.66倍工资”,加班未满4小时以4小时计算。第37条则是规定未来“法定假日全台一致”,也就是删除劳工特有的7天假。
修正后的“劳基法”对资浅劳工福利也增加。“新法”规定,工作满半年未达1年者,享有3天特休假,满一年有7天,满2年未满3年有10天,满3年未满5年是14天,第5年到第9年是15天,第10年起是16天,逐年增加1天,30天为上限。此外,特休假未休满,雇主应补发工资,以“一加一”(一天特休折算两天工资)来计算。
此外,这次修正条文也纳入“吹哨者条款”,鼓励及保护劳工检举违法雇主。罚则方面,修正第79条,加重对违法雇主的处罚,违者将处以2万(新台币,下同)以上至100万元以下罚锾,以及赋予主管机关得依事业规模、违反人数、或违反情节,加重罚锾至法定罚锾最高额二分之一(至150万元)。
稍早逐条审查时,民进党团总召柯建铭及时代力量“立委”频频登记发言互杠。先是时代力量“立委”徐永明批评民进党团祭出党纪,导致昨日林淑芬拒绝出席“院会”,“我们这个‘立法院’怎么了?”
柯建铭稍后登记发言指出,政治不是叫嚣、表演或化妆、讨好,政治很严肃,要承担、负责。他说,回顾7月21日“立法院临时会”时,时代力量占领主席台,还拿着召委林淑芬签署的授权书让场外抗议民众进入“立法院”,但时代力量口口声声强调委员会中心主意却做这些事情,“谁才是始作俑者?”政治是要负责,不是躲在后面,他不希望看到“时代谎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