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基法"民进党特休假版本 台劳动团体批:假改革
华夏经纬网12月2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台“劳基法”修正草案一例一休昨日持续“朝野”协商,民进党提出的特休假版本,劳工工作半年即享3天特休、年资1年特休7天、2年特休10天、3年以上未满5年享14天、5年以上未满10年则是15天,年资满10年以上每年特休增加1天,特休最多30天,劳团不满民进党版本,对于工作10年以上的劳工根本没有差别,“就是假改革”,敷衍劳工。
据报道,民进党提出版本与现行“劳基法”特休假相较,仅有年资5年以下的劳工特休假增加,现行“劳基法”原本就规定工作1年能享有特休7天,3年以上未满5年特休10天,5年以上未满10年特休14天,10年以上每年增加1天,特休假最多30天。
2016工斗成员郭冠均批评,工作10年以上的劳工根本没有差别,“就是假改革”,而且民进党总召柯建民喊话,一定让劳工放得到特休假,特休假版本,却把现行“劳基法”施行细则直接抄上“劳工如果无法使用完特休假,雇主应折算工资”。
郭冠均不满,现行施行细则将“举证”责任归于劳工,劳工必须证明雇主因素,导致无法使用特休假,反则视为劳资协商,现行施行细则就无法让劳工实质休到特休,法令全抄,根本无心改革。
2016工斗主张,特休假若要改革,“休得到”才是重点,特休假年度结清,没休完强制规范改成补休或折算工资或累积下一年度,至于特休假天数,基于缩短工时,应该增加,天数可以再做讨论。
另外,劳团也重申,不接受以特休假换取消劳工专属7天法定假日,砍假就喊全台一致,改革后的劳工特休假却仍低于公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