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基法”民进党版大增特休假 劳工做满半年给3天假

华夏经纬网12月2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为让资浅劳工特休假“看得到吃得到”,行政“立法”政策协调会报昨天凝聚出劳工特休假天数的党团版本,工作满半年未达1年者,就享有3天特休假,满1年有7天,满2年未满3年10天,满3年未满5年是14天,第5年到第9年是15天,第10年起是16天,逐年增加1天,30天为上限。
据报道,台“立法院”“朝野”党团昨天再度针对攸关周休二日的“劳基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协商,但对特休假仍无共识,经讨论后决定将各特休假版本,及一例一休、删除7天假等无共识部分,送今天“院会”处理。“朝野”今天都甲级动员,争吵半年的一例一休“修法”进入最后决战阶段。
“劳基法”现行规定,劳工工作满半年未满1年是没有特休假,公教人员也没有;满2年未满3年是7天,满3年未满5年是10天,满5年是14天。民进党团版本比现行的规定,依序多增加了3天、3天、4天及1天。
此外,特休假天数党团版内容还包括,特休假未休满,雇主应补发工资,以“一加一”(1天特休折算2天工资)来计算。台“行政院发言人”徐国勇说,劳工满1年有7天特休,如果做不到1年就离职,且只休3天,剩下的4天,要给“一加一”的薪水,等于付2天工资,除契约终止外,年度终了未休完也可领2日薪。
雇主聘用劳工时有事先告知的义务,员工排假,虽然雇主因为企业经营上的因素可与员工协商,但不得拒绝。
让初入职场年轻人和资浅劳工享更多特休日,是10月3日蔡英文在“执政”决策协调会议三项裁示之一,因此在周休二日及法定假日全台统一已完成“朝野”协商后,民进党团昨在“立法院”“朝野”协商就特休假天数与“在野党”团沟通。由于党籍“立委”版本不一,利用协商前的行政“立法”政策协调会报凝聚共识,取得行政部门支持。
徐国勇说,民进党团版本比国民党团及时代力量党团更好,“应没有不支持的理由吧!”
对于企业主的经营成本因此增加,徐国勇说,成本确实会增加,但企业本应照顾劳工,应该是承受得起,这是双赢的局面,也没有超出企业主的预期,希望企业支持和谅解。
徐国勇说,民进党团版本是为了照顾资浅劳工;依台“劳动部”统计资料,未满5年的劳工占劳动市场44%,为了不让资浅员工因换工作而休不到特休假,且劳工工作稳定度不如公务员,因此着重在劳工工作的前6年,就能享有比公教人员更多特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