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党工薪资是否为法定义务 台北市劳动局仍回避不解释
华夏经纬网11月30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国民党今天上午召开记者会,再度出示10月6日台北市政府劳动局回函国民党,以及11月14日回函国民党台北市议员王鸿薇的公文,强调党工薪资的给付是法定义务,台“行政院”党产会不应冻结国民党账户让国民党发不出薪水。兼国民党发言人的王鸿薇并强烈谴责前台“行政院劳动部”和台北市劳动局,“劳基法”规定清楚,但党产会无法无天,借政党斗争践踏劳工权益,“劳动部”和劳动局在哪里?台当局在哪里?“劳基法”还在吗?
据报道,由于账户持续被冻结,国民党工11月的薪水,党中央只能发放半薪,薪水已在今天入党工账户。
因国民党之前迟发9月薪资,台北市劳动局在10月6日就已发函国民党,要求国民党依“劳基法”相关规定给付工资,否则将限期改善,届期未改善将“依法”处罚。国民党高层指出,国民党在与党产会的行政诉讼案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做出停止执行裁决时,法官明白表示劳动局的这付函示,就是说明党工薪资是法定义务,但“行政院”党产会仍置之不理。
台北市劳动局在11月14日回函王鸿薇,再度重申雇主应应“劳基法”相关规定给付劳工薪资,未“依法”给付将“依法”裁处。另外,劳动局也在11月22日再函文王鸿薇,针对国民党大量解雇劳工所需的资遗费及退休金做出函释,劳动局强调,雇主欲终止劳动契约时,应“依法”发放资遣费或退休金,以及给付预告期间的工资。
但国民党高层指出,包括国民党和王鸿薇要劳动局解译的,是劳工薪资、资遣费和退休金,到底是不是雇主“法定义务支出”,但劳动局只有重申“劳基法”规定,没有明确说就是法定义务,台北市劳动局不直接打脸党产会的回避动作明显。
曾任台北市劳动局长的律师陈业鑫指出,劳动局公文命令国民党工资全额给付劳工,证明党工薪水是依照“劳基法”规定应该履行的法定义务,但党产会直接跳脱“劳动基准法”之上,说这不是法定义务,律师人难以理解。
他表示,如果台当局可以这样解释,那民间企业经营困难,也可以比照说给付劳工全额薪资或资遣费、退休金不是法定义务吗?党产会公然违反“劳基法”,不论政党如何恶斗,都不应损及劳工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