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法叶舰案不法所得声请没收 台北法院首开庭审理
华夏经纬网11月16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湾“刑法”没收新制今年7月1日上路,台湾“最高检察署”特侦组就针对拉法叶舰案不法所得,声请单独宣告没收军火商汪传浦一家五口及3家公司不法所得及孳息案,包含本金与利息共9亿6975万美元(约台币300亿元),台北地方法院今日首度开庭审理,法官依特侦组声请,认为本案案情涉及台湾机密,裁不公开审理。
据报道,因汪传浦2015年在英国往生,针对特侦组没收犯罪所得,汪的妻子叶秀贞、长子汪家兴等5人,日前跨海聘请律师宋耀明、赖文萍、高瑞瑶出庭辩护,特侦组则指派检察官柯宜汾、杜慧玲偕2名事务官论告。
据了解,庭讯中因汪家人在英国跨海委任律师,有无经“驻英代表处”认证委任状合法性问题,成为庭讯攻防重点,在律师提出“驻英代表处认”证传真复印件文件,及法官函询“外交部”汪家人有无声请认证,经确认无误,确认汪家律师委任没有问题。
另检察官也质疑宋耀明,理律法律事务所曾受台海军委任,和法国汤姆笙公司打拉法叶舰购舰合约官司,在本案受汪家人委任可能涉及利益冲突。宋耀明表示,理律多年前海军委任,处理台湾地区向法国汤姆笙公司购舰合约案;购舰合约的主体是台海军及法国汤姆笙公司,汪传浦并非该合约主体,不受该合约拘束,何况他是受汪妻及其子女委任,不是汪传浦。
宋耀明还说,汤姆笙公司早在1989年就和汪传浦签约中介军火买卖,当时就有给付佣金约定。台海军和汤姆笙公司则是在1991年签购舰合约,虽有排佣条款,但汪传浦并不知情,汤姆笙公司因违反排佣条款,未向台湾揭露有中介商一事,汤姆笙公司已经国际仲裁判赔台海军约8.75亿美元,本案受委任,没有利益冲突问题。
台“最高检”特调小组2000年查办拉舰案,2001年得知瑞士司法机关冻结汪传浦家族账户,同年12月向瑞士请求司法互助,查出汪与前海军上校郭力恒收受佣金,2001年向瑞士、列支敦士登、奥地利、英属泽西岛、卢森堡、英属开曼群岛请求扣押境外61个相关账户,冻结8亿2070万元美金。一旦法院裁准本案,特侦组将检附判决书向瑞士声请解冻已故军火商汪传浦家族遭冻结的账户,拿回相关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