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新规:未来台司法机构可处罚台湾民众海外诈骗
华夏经纬网11月15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有鉴于“跨境犯罪”日趋猖獗,不过因为管辖权争议,造成国际治安大漏洞,台湾“立法院”院会今日三读通过“刑法修正案”,将加重诈欺罪纳入适用岛外犯罪,未来民众在海外犯“加重诈欺罪”,得依台湾地区“刑法”处罚,赋予台湾司法机关有优先刑事管辖权。
据报道,现行电信诈欺罪行为可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100万元以下罚金;但因民众在境外犯罪,并不是属于最轻本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检察机关即使受理,依规也只能不起诉处分,将形成国际治安漏洞。台“法务部”在初审时就表示,修“法”后,赋予司法机关得依“刑法”处罚,符合多数民众对司法的期待。
提案修“法”的国民党“立委”许淑华也表示,日前岛内数起跨境电信诈骗案件经法院审结,诈骗集团共犯成员所受法院宣判刑度,引起社会大众广泛讨论,忧虑诈骗主嫌与集团成员,因仅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以及得易科罚金等刑度,因而存有侥幸心理,并认为有轻纵诈骗集团人犯之疑虑,悖离多数民众对司法的期待。
许淑华指出,因为目前的罚则,没有办法对于海外犯了加重诈欺罪,没有太多的罚则去追查,只有在岛内,主要是把在岛外犯罪也一并纳进来,希望真正吓阻到即便在岛外犯罪,台湾也是有优先的刑事审查权,未来在别的地方发生犯罪,台湾还是有优先的管辖权去做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