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看得到休不到 “蓝委”提案特休假“入法”
华夏经纬网11月13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国民党“立法院”党团副书记长李彦秀12日表示,有鉴劳工特休假往往是看得到却休不到,她已提案增订“劳基法”第38条之1,将劳工可依意愿排定特休假“入法”,且可递延至来年休毕。
据调查,距离年末仅剩2个月,却有86%具休年假资格的受访者表示,年假仍待消化,其中更有3成表示“还没有休过年假”。
据报道,李彦秀表示,特别休假的目的应系为让劳工享有支薪假期以恢复身心状况,但目前特休假的状况,劳工常是看得到,却休不到,且特休假在施行细则及法规中,没有界定得很清楚,因此有必要将其纳入法规。
李彦秀指出,她已提案修正“劳基法”第38条,增订第38条之1,特别休假之日期应依劳工之意愿排定。但该日期有碍企业正常营运之虞者,不在此限。特别休假得递延至来年休毕。特休假若遭雇主否决或终止契约,而未能行使者,应发给工资。
她说,提案的主要精神就是特休假何时放,劳工应可自行调配;特休假得递延至来年休毕;特休假如未休完,雇主应发给工资。
李彦秀表示,因目前“劳基法”有关特休假的部分,都只透过劳资私底下协商,或是施行细则,但这在法律上的效力有限,且有很多模糊空间,也造成很多劳资争议,而往往劳工在劳资协调都是弱势一方,因此将特休假放假的规定入法,希望改善劳工特休假看的到却休不到的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