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澳洲的法太严
10月29日下午,温州一旅行社游客在澳大利亚悉尼皇家植物园随地便溺。在被巡警制止时,因拘捕反抗被澳大利亚警方逮捕。
此前“赴日游客顺走马桶盖”余波未散,现在又出了件“随地便溺”,无怪乎有网友感叹这些游客“丢脸丢到家门外去了”。不过平心而论,近些年来,随着外媒对中国游客海外丑行的曝光,我们的反思并不算少。国家相关部门甚至还颁布了各种黑名单、针对旅行社的监督条例等,然而中国游客无视他国法律和风俗传统的报道依然屡见报端。这究竟是为什么呢?
有人将原因归诸国人道德素质不高。照此观点,解决之道自然是细水长流地提高国人的道德水平了。这种观点的另一个方便之处在于,它为“道德改造”久不见成效提供了充分的理由。因为道德素质属于精神、文化范畴,不能巨细靡遗地被量化、呈现出来,心急吃不成热豆腐,希冀在短时间内提升道德素质并不现实。在他们看来,中国游客继续在世界范围内制造一起起有辱国家形象的行为都是暂时的,我们所要做的只是等待。这种观点看似有理,实则将我们抛入了无所作为的尴尬境地。
如果我们细加推敲事件,或许会得到一些大不一样的启示。事件中两名游客之所以被逮捕,首先不是由于他们的行为不见容于当地风俗习惯,而是因为他们的行为已被当地法律明文禁止。我们在阅读这则新闻时容易将目光聚焦在“随便便溺”这些字眼上,实际上,当地警方逮捕他们的理由是拘捕、逃跑,换句话说,在我们以笼统的道德责难思维分析问题时,澳洲警方却根据法律规定将事件分成了环环相扣的序列。纯凭法律程序办事,执法者也就无需在人情上左右为难。有媒体披露:行为人可能患有“急性尿频症”。这显然是在暗示当事人随地便溺绝非出于道德素质低下,进而为中国海外游客群体正名。这样的正名不过是画蛇添足。这也反映了两国民众对法律的理解有多么不同。试想,如果事件发生在国内某公园,即使管理人员不抱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坚决向不文明行为说“不”,可只要最后对方抛出患病的理由,管理人员多少也会放他一马。是因为国内的管理人员更富有同情心吗?并不是,只是因为国内法律和景区的管理条款未对这些司空见惯的行为作出明确规定,以至于许多丑态纵然令人深恶痛绝,我们也无可奈何。
要整治游客的不文明行为,与其将心思、精力完全投入道德重塑等精神层面,不如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来完善法律和全国各大景区的规章条款。这并不意味着两种选择是相互矛盾的,其实,严密化、精细化法律法规,加强执法力度等恰是重塑公民道德素质不可或缺的关键环节。可惜不少人对道德素质一直抱着一种极为肤浅的认识,在他们看来,所谓道德素质,不过是人们在伦理上的品质等。而道德素质除了指伦理上的规范外,还要求公民在法律意识、特别是守法自觉上达到一定水平。之所以笼统地提高道德素质解决不了实际问题,正是因为我们未能划分出道德内部庞杂的门类,进而丧失了步步为营、稳扎稳打的可能。那么,我们最终要将法律和各类规章条款细致化到什么程度才能初见成效呢?——答案只有一个:细致化到“人情”丝毫无法插足的程度。(路中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