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出台外籍劳工新规:3年出境条款周六取消
华夏经纬网11月4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湾地区领导人蔡英文3日公布“就业服务法”第52条修正条文,取消“外籍劳工每3年需出境1日规定”。对此,台湾劳动部门表示,这项规定将于5日正式生效,意即外籍劳工在聘雇许可期间在当日届满者,只需由雇主向劳动部门提出续聘,在经许可后将可免去出境手续、继续留在台湾工作。
据报道,台湾劳动部门说明,自“就业服务法”第52条修正条文正式生效后,相关配合修正的“雇主聘雇岛外人士许可及管理办法”、“岛外人士受聘雇从事就业服务法”第46条第1项第8款至第11款规定“工作转换雇主或工作程序准则”,为求周延已于上月31日至本月7日进行预告,以搜集外界修正意见,使相关规范更臻完备。
另外,劳动部门也表示,为保障空窗期外籍劳工、雇主权益,自“就业服务法”第52条修正条文生效起、相关“子法”修正发布生效前,劳动部门将以令释方式受理外籍劳工期满续聘事宜,使取得招募许可之雇主于招募许可有效期间内,经与外籍劳工合意后,得检具雇主聘雇岛外人士申请书,并依申请书所列字段填写必要信息送件申请期满续聘外籍劳工。
劳动部指出,“就业服务法”修正条文公布、生效后,岛外人士可利用既有的假期,如特别休假,在聘雇许可期内向雇主请假返家,雇主依规不能拒绝岛外人士请假返家,如有拒绝请假返家情事,经地方劳工主管机关查证属实,要求雇主限期改善而不改善时,将可依“就业服务法”处以罚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