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交通新规:未依规定乱开车门 肇事最高罚3600元

汽车驾驶人停车时,驾驶或乘客未依规定开关车门因而肇事者,都将挨罚。(图片来源:台湾《中时电子报》)
华夏经纬网11月2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湾“立法院”昨天三读通过《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56条之1》修正案,未来汽车驾驶人临时停车或停车时,驾驶人或乘客未依规定开或关车门因而肇事者,将处汽车驾驶人1200元(新台币,下同)以上3600元以下罚锾,但出租车驾驶人或租赁车辆代雇驾驶人若已尽告知义务,乘客仍未依规定开或关车门因而肇事,则处罚该乘客。
据报道,提案的国民党“立委”柯志恩表示,依据“警政署”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至2015年因开车门肇事死伤总件数为13718件、受伤总人数16525人、死亡人数22人。平均每天有11个人,因为驾驶停车未注意后方而开启车门,以致受伤,如果算进肇事未达受伤程度或者未报案的件数,数量可能更多。
柯志恩说,依照目前相关规定,除非有人受伤,否则完全没有罚则,即使警察目睹驾驶恶意开车门,肇致后方机车差点撞上,也无法取缔,因此才提案修“法”。
柯志恩指出,此增列条文主要是增加原本没有的行政罚,不以受伤为要件,只要肇事就达到处罚的条件,以提高驾驶或者乘客的警觉程度,如果造成人员受伤或者死亡,还是有该负的赔偿跟刑事责任。
柯志恩说,平均1天有11个人因为停车不当开启车门以致受伤,这个比例实在太高,有必要修“法”加以规范,但她也强调重点不在处罚,是希望所有的驾驶人开车门能够注意后方来车。她也希望三读过后,未来民众因为停车不当开启车门以致肇事受伤的比例能够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