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绿大法官”增加“法理台独”风险
作者:潘锡堂
蔡英文提名包括司法机构负责人在内的7名“大法官”,其中5人亲绿立场明显,3人更明确主张“两国论”。令人存疑的是,这些人既不认同“中华民国宪法”,为什么要当“中华民国”的“大法官”?而其解释出来的法律,又要如何让人民信服?
基本上,台湾“大法官”职司解释“宪法”及“统一解释法律及命令”,“大法官”更被尊奉为“宪法守护神”。人民期待,司法机构及对“大法官”应该是超然的、独立的、公正的,能够杜绝弊端与平息争议。因此,“大法官”被提名者若有政治立场鲜明者、有意识形态狂热者,这完全不符合社会大众的期待。
前述这些“大法官”被提名人信口雌黄,由他们来解释他们所不屑的“中华民国宪法”,实在看不出他们可以称职的理由何在。这样不认同“宪法”的“大法官”,却要违背自己的见解,勉强担负起“释宪”任务,显已背离“大法官”的基本信念与职守。再进一步言,若连“大法官”都不认同“宪法”,台湾的法治尊严与“宪政秩序”又将如何确保?政党之间的民主竞争规范又将如何树立?
这些“大法官”被提名人全数审查过关,将来这些人解释的“宪法”与法律,将产生更多的疑虑与争议,甚至造成族群的撕裂与对立,进而引发社会动荡与“宪政危机”。更严重的是,蔡英文为何甘冒大不韪提名那些显然不适任的“大法官”?究竟是为了讨好深绿抑或藉此凸显自己的政治理念?如果未来硬是透过“释宪”改变两岸现状,两岸关系又将如何维系?
换言之,这些偏执的“大法官”会被各界解读为蔡英文遂行“司法台独”的工具,不排除他们会藉“释宪”来“制宪”、“毁宪”,透过司法突破“法理台独”瓶颈,推动触碰红线的“法理台独”。
导报特约评论员 潘锡堂(台湾淡江大学大陆研究所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