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从迟来的三星“召回”反思消费维权
在国家质检总局执法督查司约谈和启动缺陷调查的情况下,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终于向其备案了召回计划,决定自2016年10月11日起,召回在中国大陆地区销售的全部Note7数字移动电话机,共计190984台。尽管中国有句俗语叫“亡羊而补牢,未为迟也”,但从网络上持续发酵的舆论来看,姗姗来迟的“召回”显然在不断消耗着消费者对三星的好感,而随之触发的连串追问,仍亟待相关方面给出进一步解答。
对中国消费者来说,眼下将面对的问题是如何顺利地“被召回”。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通报,消费者可联系原销售商进行退货、换货等相关事宜,因配合本次召回所产生的产品邮递费用由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承担。不过,这只是监管方惯例式的提醒,仔细阅读三星官网10月11日的“最新声明”,很多操作上的细节仍有待进一步厘定,比如是否需要凭发票,如果“召回”中出现类似国外那种快递公司不接收个人消费者邮寄时该如何解决,等等。所有这些操作性的细节,将检验三星是否真正尊重中国消费者,以及是否切实履行其所谓“做中国人民喜爱的企业,贡献于中国社会的企业”的承诺。这并非苛求,央视财经频道10月12日播出的《消费主张》提到,当天上午部分商家仍在销售Note7,而面对记者的询问,三星客服当时的说法是“目前没有细则,无法退换”,建议等待官网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