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劳务费”被判刑,贪官当有此报
作者:祖长云
近日,河北省石家庄市工信局运行处原副处长安晓桢因玩忽职守和收受贿赂,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半。作为一名科级干部,安晓桢虽然权力有限,但在执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竟收到了企业数百万元的“劳务费”。(9月28日 新华社)
近年来,随着改革的深入发展,各企业在政府的支持下不断推进企业革新,淘汰落后的生产设备。但,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认真贯彻政府的指令,部分企业为获取政府奖补资金,弄虚作假,买通审核人员骗取补助资金。从中不难看出企业的利益熏心,为了金钱和利益毫不犹豫的“谎报军情”。然而,更为严重的是某些政府工作人员不但不能明察秋毫,反而与之同流合污,在企业骗取奖补金的时候顺水推舟,然后理直气壮地向企业索取“劳务费”。
政府工作人员作为国家公职人员,手中握有老百姓赋予的公权力,肩负着维护社会公平公正、保障社会稳定有序、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重任,本应以身作则,全心全意为老百姓办好事、办实事。可是,极个别官员却因贪心,不再以公平公正作为处事的原则而是以好处的多少来作为处事的准则,影响极为恶劣。
所以,除了要加强公职人员的自身素质外还要建立完善的监督制度,让各项政策、审查都放在阳光下“除菌”。我们可以从政府本身和政府外部两个方面建立监督机制。最简单的,政府内部的各个相关部门应有效配合互动,形成合力的同时也起到相互监督的作用。另一方面还要充分发挥政府外部监督机制的作用,建立起有人民群众参与的、对权力运行过程的全方位监督。反腐不仅是政府的责任更是人民群众的事业,要建立各种联系和沟通的渠道,积极发展和完善以人民群众为主体的社会监督体系。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政府公职人员更要慎独自己的行为,多把心思用在为百姓服务的份内事上,而不是“见钱眼开”、因私废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