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戒之网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对失信被执行人规定了11类37项联合惩戒措施,包括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限制、政府支持或补贴限制、任职资格限制、准入资格限制、特殊市场交易限制、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出境限制、加大刑事惩戒力度等。(9月26日《长沙晚报》)
失信被执行人,是指在司法执行中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人,俗称为“老赖”。“老赖”现象,既有损司法权威和公信力,也危害社会和谐稳定,更有悖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从这个角度而言,相比于以往法院单打独斗的局面,此次中办国办印发意见,对失信被执行人规定了11类37项联合惩戒措施,无疑构建了一张对付“老赖”的惩戒之网 ,将使“老赖”陷于“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困局,其重要意义不容小觑。
近些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以及经济纠纷与诉讼案件的增多,“老赖”渐渐成为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据 《人民日报》日前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中国共有308万名被执行人被纳入失信名单,累计拦截357.7万人次购买飞机票,拦截59.88万人次购买列车软卧、高铁和动车一等座以上车票。这些庞大的数据背后,折射出诚信社会的构建力度日益加大,但仅仅依靠人民法院一家来惩戒“老赖”,已远远满足不了实际需求。唯有各部门携手共治,建立联合信用惩戒机制,才能取得釜底抽薪之效。
众所周知,在日常生活中,握紧的拳头远比分散的指头更有力量。同理,多个部门携手惩戒失信者,也远比某一个部门单打独斗更有效。然而,尽管我们身边的“老赖”因失信而遭到惩戒的案例在增加,但是很多惩戒要么停留在单独作战层面,要么仅局限于某一领域。比如,欠债不还者,可能只会在高额消费、巨额贷款方面受到限制,而在其他方面所受限制不多。这种惩戒制度,由于缺乏配套的措施,“老赖”一般会千方百计寻找相关的制度漏洞,玩弄花招,导致惩戒难以取得实质性效果。
此次发布的意见,对“老赖”规定了11类37项联合惩戒措施,包含具体措施多达100余项,可谓是对“老赖”精准把脉与对症下药。比如,“老赖”除了在入党、入伍及担任公职方面受到限制外,意见与此前出台的规定相比,还新增了对失信被执行人授予多种荣誉、从事特定行业及项目等方面的惩戒措施。特别是,随着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的逐渐完善,进一步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与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住建、财政、金融、税务、工商、安全监管、证券等部门信用信息资源共享,这将让“老赖”无处遁形。正如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贵祥所说:“这份意见是目前惩戒措施最全、涉及领域最广的联合惩戒失信方面的文件。每项惩戒措施都极具威慑性。”
毫无疑问,此次对“老赖”构建 “惩戒之网”,是我国信用体系建设和法治建设齐头并进的应有之义,也是打击“老赖”的治本之策。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这一制度落实到位,必定会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社会信用环境,失信者寸步难行,失信行为也就会越来越少。(屈金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