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收钱便宜药贩子”的受贿论调很荒谬
“我不收钱,就便宜了药贩子。” 河南省南阳市中心医院原检验科主任范泽旭就是抱着这样的心态,利用职务之便,单独或伙同他人多次收受医疗器械经销商637万元,个人分获546万元。近日,他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200万元。(8月25日《检察日报》)
翻阅贪官受贿案例,落马后陈述的受贿动机可谓五花八门:湖南省临湘市原副市长余斌,他说自己受贿是“杀富济贫”;黄山市政协原副主席吴洪明,收钱是想“搞好上下级关系”等等,而这一次,南阳市中心医院原检验科主任范泽旭的受贿,则是怕便宜了药贩子。在范泽旭看来,“无商不奸” ,奸商总是唯利是图,在奸商那边收点钱是对奸商的惩罚,殊不知,商人从不想做赔本的买卖,在范泽旭那里“放的血”,医疗器械经销商一定从医疗器械经销中赚回来,抬高的是医疗器械经销价格,受损的一定是集体利益。
其实,明眼人一看就知道,范泽旭的受贿犯罪,完全是其本人放松学习,政治信仰不坚定、宗旨意识薄弱,人生观、价值观扭曲,私欲膨胀,对手中权力缺乏约束所致,有道是:苍蝇不叮无缝的蛋,范泽旭这只“蛋”不但有缝,而且缝隙还大得很,他的堕落完全是在于他自己,与痛恨奸商药贩子无关。相反,药贩子一笔生意甚至赚他几年的工资,范泽旭的心理失衡,这恐怕才是范泽旭大肆受贿的又一原因。
相信有奇葩受贿理由的,范泽旭不是第一人,也绝对不会是最后一人。但不管奇葩受贿理由花样多多,但其结果只有一样:锒铛入狱。可悲的是,进了班房,居然不知道是怎么进来的,实在是可怜可悲可叹!
但此事不能止于此,值得反思的还有,一个小小的中心医院原检验科主任,怎么在医疗器械采购上有那么大的权利,招标程序为何形同虚设?各级监管去了哪儿?希望相关部门能一查到底,不放过任何一个蛀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