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不落实“不知道”岂是借口
作者:王杨媚
自2016年5月10日人民日报读者来信版刊登了我的一封题为《山西五台县阳白乡天池沟土地征用 国家文件符合百姓利益 乡村干部不按标准补偿》的来信后,直至今日,县、乡、村的相关领导始终保持沉默,没有做出任何解决问题的答复。(8月23日光明时政)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土地征用有明文规定如何补偿,山西五台县的领导恐怕不会不知道吧。
俗话说“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领导干部为了本地区的经济发展考虑,需要征用农民的土地,扩大生产加工、采取招商引资等办法致富,这也是为民惠民的好事。但是领导们在征用土地时也应该替百姓考虑,土地是他们赖以生存的基本条件,农民没了土地就和工人没了工作是一样的,丢了他们的饭碗。土地征收补偿款是为了弥补农民损失的,同时也能让农民拿着钱进行二次谋生。作为当地的父母官,山西五台县的领导应该主动为农民维护利益,可是当农民一次又一次的向他们反映情况时却得到了“不知道”“没办法解决”“想怎么样就怎么样”这样的回答,敢问这是一个领导干部应该说得话吗,领导说出这样的话,难道不是丢了自己的脸吗。
做好领导干部,造福一方百姓,要为百姓着想。百姓是党员干部的衣食父母,而党员干部的权利也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所以既然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就要为百姓着想,心中时刻装着百姓的利益,百姓的利益高于一切,将手中的权利用在为老百姓谋福利上,真正达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