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代探亲权理应得到尊重
近日,重庆市首例隔代探亲权抗诉案最终获法院胜诉判决,70多岁的老人丁洪夫妇最终如愿见到了被前儿媳带往国外生活的孙子。法律界人士表示,隔代亲属探视权于情合理,但于法没有明确依据,重庆的这起隔代探亲权诉讼案从法院不受理到检察院抗诉,再到法院判决胜诉,为此类案件的司法判决实践提供了有益借鉴。(8月18日《广州日报》)
祖孙之间具有极为相近的血缘关系,且受抚养习惯的影响,不少家庭都由祖辈一手带大孙辈,祖孙之间相处的时间很长,关系也极为融洽。因此从情感上讲,任何外部因素都不应割裂这种亲情,即使年轻夫妻之间闹离婚,也不应该阻断祖孙之间的情感交流。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祖孙亲情关系被外力撕裂的现象并不少见。特别是当年轻夫妻离婚、孩子被判给夫妻一方后,另一方探视孩子的权利有时都难以保障,老人对孙辈的探视权就更加无从谈起。有些老人本来与孙辈生活得很好,但这种美好仅仅因为年轻人的婚变等原因,一夜之间就被无情剥夺,对老人和孩子都构成极大的伤害。
出现这种情况,通常老人隐忍的多,主动争取相关权利的少,即使花大力气去争取,也很难获得满意的结果,因为隔代探亲权不仅缺乏明确的法律保障,也缺乏可以用来借鉴的案例。此案若不是检察院提起抗诉,并对相关法律条款进行了人性化解读,想必丁洪老两口的隔代探亲权仍难以得到法院的认同。
此案一波三折,说明判决存在弹性空间,若没有出现挑战传统的做法,法院极容易按照既往习惯进行处理或判决。可见,此次检察院的抗诉和对法律条文的延伸解读,都具有开创意义。受隔代探亲权困扰的老人不在少数,类似的诉讼也定会在各地不断上演,此案对于同类案件具有借鉴意义,法庭判案比较重视参考过去相同的案件,今后可以将此案作为范本,作出既合法又符合血缘亲情的判决。
此案对于年轻夫妻也是一次提醒。夫妻之间即使矛盾再深,到了分道扬镳的地步,也是夫妻之间的事,与老人和孩子无关,不能因为自己的原因伤害到老人和孩子。隔代探亲权理应得到年轻人的尊重和更好保障,不必走到打官司这一步,祖孙之间的情感也应得到自然延续。(罗志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