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条例模糊之处应尽快明确
对于一些民生问题、带有普遍性的公共问题而言,如果没有清晰的制度、规则可供遵循,就会造成混乱进而损害公众利益
7月30日,广州市天河区一小学教师苏女士来到医院,准备将腹中28周大的胎儿引产。目前医院的各项检查已做完,正在等待医生安排手术时间。“我们已经无可奈何了”丈夫吴先生说(7月31日澎湃新闻)。
28周大的胎儿已经具备生命特征,之所以苏女士和吴先生会作出如此无奈的选择,是因为他们属于再婚家庭。据媒体报道,“修订后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与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同步实施,但抢先出台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并未对哪些情况的再婚家庭可以生育二孩作出明确规定。”“41岁的苏女士为初婚,吴先生为再婚,且再婚前生育过一个子女。两人结婚后,已经生育过一个孩子。”由于苏女士所在单位以超生为由步步紧逼,最终只能选择引产。关于再婚家庭的生育问题,去年11月,卫计委有关负责人曾经说,“国家总体上会有原则要求,因为各地情况比较复杂,最终要授权地方具体制定”。
这件事情中值得人们思考之处有两点,首先,为何广东省关于再婚家庭生育细则迟迟未出?按说出台相关规定并不是什么特别复杂的事情,又牵涉很多再婚家庭的切身利益,一拖再拖令人费解。如果从坏的方面去推测,要么是工作效率低,要么是确实不想允许之前有过孩子的再婚家庭生二孩,又怕犯众怒,于是索性来个一动不如一静。其次,在全面放开二胎的背景下,为何苏女士所在单位会围绕这样一个可大可小的问题大做文章?甚至在苏女士为了保住吴先生的工作,作出准备离婚的决定之后,还提出要把同在一个单位的夫妻两人都开除。一所学校不近人情到如此地步,似乎也不多见。
尽管苏女士的遭遇并非个案,但是7月25日广东省卫计委宣传处工作人员在答复媒体记者时称,目前依然没有细则出台的时间表。广东省卫计部门和用人单位之间居然形成了一种奇特的默契,一方是“任凭风浪起,稳坐钓鱼船”,管他多少再婚家庭,我自岿然不动;另一方则是蓄势待发、一点就着,再婚家庭一旦在生孩子方面有个风吹草动,立刻拍案而起。“有所为有所不为”,在这里似乎都在反其道而行之,客观上造成的局面就是,当地再婚家庭生育权利始终不明,只能在一种含混不清、模棱两可的状态之下,怀着孩子赌细则。
国家卫计委2014年7月出台的《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的指导意见》曾明确要求,“严格禁止非医学需要的大月份引产”。28周大的胎儿引产不仅不符合上述意见中的要求,而且从伦理道德上讲也令人难以接受。对于一些比较复杂、存在争议的社会问题和社会现象,法律法规中留有余地可以理解,但是对于生孩子这样的事情,迟迟不予以明确,未免给人不负责任、缺乏担当之感。自从立法法修改以后,在防止地方立法权滥用的同时,对于这种地方立法中的不作为现象也要予以警惕。立法不作为比行政不作为的危害更隐蔽,尤其是对于一些民生问题、带有普遍性的公共问题而言,如果没有清晰的制度、规则可供遵循,就会造成混乱进而损害公众利益。立法不作为的根源归结起来无非就是想守住利益、怕承担责任,因此要更多发挥人大和第三方在立法当中的作用,减少部门利益的牵掣。(杜 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