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一小学校长挪用贫困生补助款17万获刑
作者:朱永
央广网海口12月30日消息(记者朱永 通讯员罗凤灵)儋州市某小学校长王某利用职务之便,擅自截留7个学期贫困寄宿生补助款共174580.64元,用于开办食堂获私利。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王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
2009年秋季学期至2010年秋季学期期间,王某先后领取该校贫困寄宿生补助款共计56330.64元。王某领回这些款项后没有发放给学生,而是将款项挪用于自己在学校内经营的学生食堂。
2011年春季学期开始,儋州市财政局直接将补助款拨放到贫困寄宿生的实名“一卡通”上。2011年春季学期至2012年秋季学期期间,王某领回该校全部贫困寄宿生的“一卡通”后,并没有将卡发放给学生,而是要求贫困寄宿生携带身份证等资料随同其到峨蔓镇、三都镇、木棠镇等地的农村信用社将“一卡通”激活,然后将卡截留。此后,王某陆续从学生的“一卡通”中取出补助款或者将卡内的款项转到其个人账户上,共计118250元,仍挪用于自己经营的学生食堂。
案发后,王某在司法机关立案前,退还学生“一卡通”卡余额共12436元。另有2012年春季、秋季两学期共计15250元补助款挪用时间未满三个月。
经海南二中院审理查明,王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146894.64元,超过三个月未还,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退赃145603.2元,家属代其退还20000元,可酌情从轻处罚;开办食堂有解决贫困寄宿生吃饭问题的目的,可酌情从轻处罚。海南二中院遂作出终审判决:王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20000元退款由代管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