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静安首届人代会明年3月下旬召开
本报讯(记者 王海燕)昨天举行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表决通过了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撤销闸北区和静安区、设立新的静安区若干问题的决定》。新设立的静安区何时成立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有多少,什么时候选举?原闸北、静安政权机构职权时间界限到哪里?该《规定》都作了明确。
首届代表明年3月选出
根据《选举法》、《地方组织法》的规定,新的静安区人大代表名额应当重新确定,并组织选举。《决定》规定,成立静安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筹备组,负责筹备静安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的有关事宜,召集静安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副主任张金康表示,根据“撤二建一”的实践操作,从市人大常委会作出相关决定,到新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约需要80天左右的时间。
根据地方组织法关于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必须在代表选举完成后的两个月内召开的相关规定,结合市委关于“撤二建一”工作的安排部署和闸北、静安两区实际,考虑2016年春节放假等客观情况,静安区人大代表的选举日拟安排在3月上旬,区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时间拟安排在3月下旬。这既满足了基本工作时间要求,也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因此,《决定》规定,静安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2016年3月上旬选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代表选举完成后的两个月内举行。
首届代表名额351名
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地方各级人大的代表总名额经确定后不再变动,因行政区划变动或者重大工程建设等原因造成人口较大变动的依法重新确定。因此,静安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应重新确定。
为确保新的静安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平稳顺利进行,根据新的静安区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以及区域内单位等实际情况,经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同意,静安区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为351名;静安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为41名。
根据地方组织法第八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决定》确定,静安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区长、副区长,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静安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依法选举产生。新的静安区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区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由静安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任免。
首届任期至2022年
而原闸北区、静安区政权机构行使职权的时间界限,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法律解释,《决定》 也作了规定,即闸北区第十五届和静安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及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使职权至新的静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及区长、副区长,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产生为止。
《决定》规定,由原闸北区、静安区选举产生的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单位更名为新的静安区人民代表大会。更名时间自静安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开始。
《决定》还规定,静安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至2022年本市区、县人民代表大会换届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