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出“官告官”这一大步
时政快论
子 午
12月21日,福建清流县检察院对该县环保局不依法履行职责一事,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从“民告官”到“官告官”,是法治进程的一大步,而这只是今年下半年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其中一件。
在2015年岁末的盘点和总结之中,我们的目光掠过一个又一个新闻热搜词、关键词,把视线定格在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和社会公益,把怠职懒政不作为的行政执法部门告上法庭的新闻。
于今年7月1日闭幕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开展提起公益诉讼试点。
试点确定为北京、吉林、江苏、广东、贵州、甘肃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广西不在其中。但试点两年期满后,若实践证明可行,将适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完善有关法律。这意味着,对行政执法部门不作为的懒政怠政行为依法追责,是不可改变的趋势。
近些年,全国各地污染、破坏生态环境事件频频发生,环保部门作为履行行政执法与监督管理职能的主要部门,责无旁贷。然而,有的地方却以罚代法、交款了事,有的企业因为交过了罚款而变本加厉排污。民间公益组织及当地百姓多方投诉。
在行政公益诉讼案中,一直都是将污染企业告上法庭的环保局,此番站在了被告席上。而法治建设迈出“官告官”这一大步,则向社会传递出一个明确信息:行政机关不作为不履职的怠职、懒政行为,一样会被依法追责,一句“工作没做好,接受组织批评指正”“深刻检讨,对于我们的失职行为表示深深的歉意”等等将无法过关。依法行政不只是要遵守党纪国法不乱作为,更要依法必须履职有作为。
今年各地有多起“官告官”案件,有的案件已有了实质性进展。行政公益诉讼试点正在进行,我们的思考也在继续。贵州和广西同为生态大省(区),同样位于西部。全国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就发生在贵州省毕节市金沙县。继福建之后,贵州成为第二个以省为单位正在建设全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省区,其先于国家试点抓生态环境保护的诸多做法,值得我们移植与借鉴。
早在2013年7月,广西在桂林召开全区旅游发展大会,希望全区紧紧抓住建设桂林国际旅游胜地的新机遇,加快旅游业跨越发展,努力实现从旅游资源大区向旅游强区的历史跨越。而从群众对这几年“美丽广西”乡村建设高达98.7%的满意度,就可感知各地干部群众对环境问题的关注。
广西石漠化地区的生态环境,部分地区对环境资源的粗放过度开发造成的破坏不容忽视,有的领导干部观念和思想上的不重视或自满自得等等,凸显了环境行政执法、环保监督与管理的迫切性。而任何以罚代法、交钱了事的环境监督管理与执法,以及单纯罚款为增加财政收入不顾环境生态的做法,都会增加广西生态环境保护和开发的困难与成本。
生态环境破坏容易修复难,尤其是行政机关不作为乱作为的怠职懒政,有时会成为公共利益的侵害者。我们在强化行政执法部门的环境监督管理权,不断投资扩充监测技术与设备之时,对不履职不担责的行政不作为,同样应强化法治的监督与惩戒。以法治手段倒逼各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作为,我们的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管理与监督才会步入法治轨道,成为常态。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艰辛又必须坚持的过程。任何一个地区的法治进程,都不会是一趟轻而易举说走就走的旅程。而越是经济后发展相对落后的地区,人们的法治意识也会相对淡薄一些,“官本位”思想还有着相当的市场。
站在岁末这个时间节点上打量“官告官”,眼望远方的先行者,我们也需要迈出自己的一大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