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海南公公发现孙女非亲生 将儿媳赶出家门
作者:刘拓拓
央广网海口12月30日消息(记者 朱永 通讯员 罗凤灵)阿强和阿红(化名)结婚21年,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经协商由阿红与他人婚外生育一女小花(化名),双方抚养至今已10岁。公公知道孙女非亲生后,将阿红赶出家门,阿红诉至法院请求离婚。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儋州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准许阿红与阿强离婚,小花由阿强抚养至成年。
阿强与阿红经人介绍结婚,婚后,因双方未生育孩子,经阿强同意,阿红与他人生育一女小花,落户在阿强和阿红的家庭户籍上,由双方一直抚养。后来,公公得知孙女并非阿强亲生,就经常骂阿红,并将其赶出家门,造成夫妻感情破裂,此后两人分居。
一审法院认为,阿强与阿红婚后未生育孩子,导致双方无法和睦相处并分居,阿红坚决要求与阿强离婚,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依法应准予阿强和阿红离婚。小花系经阿强许可,阿红与他人所生,双方均同意女孩小花由阿强抚养至成年,依法应予准许。
阿强不服一审判决,向海南二中院提起上诉,请求改判不准予双方离婚。阿红辩称,阿强没有生育能力,又不工作赚钱养家,家庭生活均由其一人承担,即使其生病,阿强也不关心照顾,婚后生活从未感到过幸福,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一、二审法院调解中,阿红均以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为由,坚决要求离婚。
海南二中院审理认为,一审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阿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夫妻感情破裂是离婚的法定条件。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考量。阿强和阿红婚前经人介绍相识,婚姻基础一般。婚后共同生活中,双方未生育子女,经协商由阿红与他人婚外生育子女,双方未建立起符合法律和道德规范的应有夫妻关系。后因生育子女问题及家庭琐事等原因引发夫妻矛盾并激化,严重影响了夫妻感情,双方因此分居,无法共同生活,致使婚姻走向终结。夫妻双方在生育子女问题上,应遵从法律和道德规范,以避免更多类似的悲剧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