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法院未受理日韩请求权协定诉讼 日本:系推进两国关系信号
作者:王欢
【环球网报道 记者 王欢】韩国宪法法院12月23日没有就1965年日韩邦交正常化时签署的《日韩请求权协定》是否违反了宪法做出判断,以“不具备起诉条件”为由裁定对相关诉讼不予受理。对此,日本政府认为,这是韩方发出的有意改善两国关系的信号。
日本共同社12月23日报道称,关于《日韩请求权协定》是否完全解决了殖民地时代的索赔权,日韩有着不同的主张。法院的上述裁定避免了日韩关系进一步恶化。日本政府人士对这一裁定表示欢迎,认为“这是韩国发出的愿意推进日韩关系的信号”。
《日韩请求权协定》规定日本政府向韩国政府无偿提供3亿美元、有偿提供2亿美元,以此解决两国及国民间的所有索赔权问题,1965年6月22日签署之后“不能再提出任何主张”。但是,2012年以来韩国的法院相继做出判决,认定因日本殖民统治时期的不法行为而产生的损失索赔权没有因《日韩请求权协定》而消失。
被日军动员到日本的男性受害者的女儿李仑哉于2009年向韩国宪法法院提起诉讼。针对被拖欠的工资等作为“供托金”留在日本的动员受害者及遗属,韩国政府根据《国外强制动员牺牲者等援助法》支付了援助金。李仑哉认为把1日元“供托金”换算成2000韩元的比价过低,主张援助法和《日韩请求权协定》违宪。
宪法法院以该协定不是作为援助法之依据的法规为由,裁定没有必要审理是否违宪,并认为援助金“不是受害补偿,而是人道援助,不能说不正当、比价过低”,驳回了原告诉求。
原告的律师指出,法院“有可能是顾及政府而回避做出是否违宪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