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宪法法院认为《韩日请求权协定》非违宪审判对象
【环球网综合报道】据韩联社12月23日报道,对于韩国民众针对《韩日请求权协定》第2条第1款提出的违宪判决请求,韩国宪法裁判所(宪法法院)23日决定不予受理。
韩国宪法法院不受理意味着法院方面不会对《韩日请求权协定》是否违宪进行审理。宪法法院认为,日本殖民时期被强征到日军的受害人李某的女儿提出的请求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由此作出驳回诉求的决定。
此前,韩国外交部长尹炳世出席韩国广播记者俱乐部主办的讨论会时表示,宪法法院将独立做出判决,期待贤明裁定。尹炳世强调,“国内裁定并不会止于国内,全世界都将持续关注”,委婉地表达了如果宪法法院裁定《韩日请求权协定》违宪,将可能动摇韩日关系根基的忧虑。
2009年11月,日本殖民统治时期被强征到日本军队的受害人李某的女儿尹某在领取政府补贴的过程中向宪法法院提起了诉讼,主张《韩日请求权协定》侵害了个人向日本政府及企业要求赔偿的权利,严重违背保障国民获得“正当补偿”的宪法规定,请求宪法法院判定《韩日请求权协定》违宪。
《韩日请求权协定》第2条第1条规定韩日两国、法人、国民的财产、权利、利益和索赔权相关问题“已得到完全且最终解决”。日本政府以此为法律依据主张,日本政府没有必要向被日强征受害者提供赔偿。(实习编译:白羽 李萍 审稿:李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