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台湾地区法定假期减少7日 劳动部门:劳工权益未受损
作者:徐亦超
【环球网综合报道】台湾“劳动部”9日发布修正“劳动基准法施行细则”,其中最受劳工关注的法定假日部分,确定由19天缩减为12天,且自2016年1月1日实施。“劳动部劳动条件及就业平等司”司长谢倩茜表示,整体而言,2016年劳工全年放假日仍较今年增加6天,权益并未受损,并且还比公务员多出一天的“五一劳动节”。
据台湾“联合新闻网”12月9日报道,针对2016年台湾地区的放假安排,谢倩茜表示,“劳动基准法施行细则”第23条所定休假日(俗称“法定假日”) 之修正调整,系因应《劳动基准法》将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缩减法定正常工时(每周40小时、俗称“周休二日”)之配套作法,且本次修正更特别考量“五一劳动节”对劳工之特殊意义,故仍将其保留为应放假之法定假日。整体而言,劳工全年放假日仍增加6天,权益并未受损。
谢倩茜指出,自2016年1月1日起,法定正常工时上限由“每2周84小时”缩减为“每周40小时”,劳工全年之休息日将增加13日,法定假日虽将配套从19日缩减为12日,仍比公务人员多出一天的“五一劳动节”。整体来看,劳工全年放假日数仍增加6日,“只有增加,没有减少”,并无外界所称“侵害劳工权益”之说法。
谢倩茜进一步说明,世界各地法定假日之日期与日数多寡,与该地实际情况及历史文化背景有关。台湾地区法定假日之法源系为“内政部”订颁之“纪念日及节日实施办法”,而“劳动基准法”施行以来,为使明确,故于“劳动基准法施行施行细则”中明文列举。
而“纪念日及节日实施办法”为配合公部门“隔周休”及后来“周休二日”之实施,早已将本次为配合缩短工时拟减少之纪念日及节日,修正为“只纪念、不放假”,只不过当时“劳动基准法”之法定正常工时尚未修正为“每周40小时”,所以,“劳动基准法施行细则”中之法定假日并未跟进调整。
如今,“劳动基准法”将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周休二日”,全台湾每周正常工作时间同为40小时,在这种前提下,劳工朋友与公务人员之放假日应齐一规定,较为合理。
另外,台湾地区本次“劳动基准法”施行细则修正,其它重点还包括:2016年法定假日适逢例假或休息日应予补假,保障劳工法定假日权益。雇主如使劳工于法定正常工作时间(每日8小时、每周40小时)外出勤工作,属延长工作时间,应给予加班费。
此外,为与时俱进,也明定出勤纪录之记载包括以签到簿、出勤卡、刷卡机、门禁卡、生物特征辨识系统、电脑出勤纪录系统或其他可资核实记载出勤时间工具所为之纪录。并删除童工之基本工资不得低于基本工资70%之规定,以落实同工同酬原则,并提升童工的劳动条件,使其并受基本工资规定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