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地方债数据获人大常委会建议批准
作者:陈益刊
《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批准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下称“地方债限额议案”)在获得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的“建议批准”后,据央视新闻联播报道,8月26日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举行分组会议上,与会人员认为上述议案“是可行的,建议批准”。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了解到,目前地方债限额议案尚未公开,不过此次提请审议的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由两块数字相加而成,一块是最终甄别确认的2014年末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一块是2015年3月全国人大批准的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新增限额。
这意味着备受关注的2014年末地方政府债务余额数字已经获得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会议建议批准,只待最终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在经济下行压力下,地方政府债务问题一直是国际舆论关注的中国经济一大风险隐患和挑战,其中地方债数字一直是关注的焦点。
目前最新的最权威的的债务数据来自审计署,截至2013年6月底,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约10.89万亿元。
此后,财政部联合发改委、央行、银监会等部门对截至2014年末地方政府债务余额进行清理甄别核查。地方债限额议案中的最新债务数字正式来源于此。
虽然官方尚未披露截至2014年末的地方债务数据,但是据新华社近日披露的财政部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末,地方各级政府投入教育、医疗、科学文化、保障性住房、农林水利建设等民生方面的债务余额达2.9万亿元;投入节能减排、生态建设等领域的债务余额0.4万亿元;用于交通运输、市政等基础设施和能源建设等领域的债务余额6.6万亿元;用于土地收储1.7万亿元。
截至2014年底,上述这些领域的地方政府债务总额为11.6万亿元,已经明显超过2013年6月底的地方政府债务10.89万亿元。
根据央视新闻联播报道,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举行分组会议上,关于批准地方债限额议案以及全国人大财经委关于此项议案的审查报告,与会人员普遍认为,核定地方政府债务余额限额,将地方政府债务纳入预算,符合预算法的规定,有利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施严格规范管理,有利于妥善处理当前稳增长和长远防风险的关系,有利于加强人大审查监督。国务院提出的议案是可行的,建议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