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入市存在“混账”风险 并非立即入市
距征求意见稿公开不到2个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正式下发,公布的时点仍选在了股市的大幅震荡时期。业内人士认为,《管理办法》内容“一切都在预料之中”,此时出台“有助对冲市场悲观情绪”,而实际资金入市的时间仍未有定论。
8月23日,国务院正式公开了《管理办法》,华泰证券分析师罗毅在23日晚召开的电话会议中透露,“8月12日才把征求意见稿递到国务院”,5天之后的8月17日,《管理办法》正式成文。
与征求意见稿公布的时点类似,《管理办法》也是在股市大幅震荡的背景下对外公开,上周大盘连续跌破3700、3600点大关,8月21日(上周五)沪指收报3507.74点,跌幅4.27%。
《管理办法》的公布与股市的关联究竟有多大?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法和经济研究中心教授胡继晔告诉财新记者,虽然股市的情况并不乐观,但是《管理办法》的公布“与股市有关联,但是不像大家想象的那么大”,更多算是心理上的利好。海通证券首席策略分析师荀玉根也在研报中表示,国务院印发《管理办法》,“有助对冲市场悲观情绪”。
规模或超6000亿,并非立即入市
财新记者对比发现,《管理办法》与此前征求意见稿内容基本一致,胡继晔认为“一切都在预料之中,没什么惊喜”。
人社会部新闻发言人李忠曾在《管理办法》意见反馈截止后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在反馈意见中,针对养老金投资股市的问题有一定争议,但是《管理办法》正式版本中养老金入市上限、投资范围等核心内容并未修改,即规定养老基金投资股市的上限比例为30%,并且仅限于境内投资。
对此,易方达基金首席市场执行官高松凡对财新记者表示,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范围与比例与企业年金投资的要求“大体是一样的,但是养老金投资对安全性要求更高、风险控制更严格”,而企业年金已经运作十多年,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因此业内对于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范围及比例“基本认同”。
30%的养老金入市上限确定后,未来将有多大数目的养老金进入股市呢?人社部有关负责人曾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布后表示,“我们预计,扣除预留支付资金外,全国可以纳入投资运营范围的资金总计约两万多亿元”,以此为基准计算,入市的养老金规模或超6000亿元。
此外,养老金何时入市也备受市场关注。《管理办法》明确,“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但这并不意味着养老金立刻就能进入股市。人社部曾特别强调,养老金由地方逐级归集起来“需要有个时间过程”,而且“进入股市的基金规模和时点不是由政府来直接操作的,而是由授权受托的市场机构来具体运作”。
对此,华泰证券分析师罗毅在上述电话会议中表示,“养老金什么时候进场呢?我们判断,确实要等两个月左右的时间,最慢的话,应该在2016年初也能实质买入”。
而民生证券研究所所长管清友则认为,“以企业年金和社保基金入市经验来看,公布办法到确定基金管理机构要一年左右,之后从确定基金管理机构签署委托协议等,到实际开展投资还要3-6个月。总计资金入市最快也要一年”。
“混账”风险仍然存在
养老金投资入市之后,如何保障基金的安全性一直是舆论关注的热点。人社会部新闻发言人李忠曾在例行发布会上表示,“确保基金的绝对安全”是人社部考虑的首要问题,并且强调“基金投资万一有亏损,也并不意味着不可挽回”,《管理办法》规定了应对的方式,“比如说受托机构按照年度净收益的1%提取风险准备金,投资管理机构从当期收取的管理费中提取20%作为风险准备金,专项用于弥补投资亏损”。
但是,胡继晔认为,养老金投资最大的风险就是“混账”的风险,与征求意见稿相同,《管理办法》仍未区分统筹、个人账户部分,只是统称为“养老基金结余额”。
胡继晔告诉财新记者,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对基本养老金的统筹部分,政府财政有兜底责任,若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部分混合投资,一旦亏空,“财政是不是要兜底?这样就是把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搞乱了。”
一位参与《管理办法》修订咨询工作的人士告诉财新记者,在《管理办法》修订过程中,有业内人士提出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部分混合投资的风险问题,但是由于目前各地养老金都是混账管理,“现实中很难分开”。据上述人士透露,在顶层设计层面上,“目前对于个人帐户做实已经放弃了”。
对于养老金入市的长远影响,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撰文表示,养老基金进行市场化投资运营,必将对资本市场健康发展起到重要作用。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资本市场长期性资金将明显增加,其二,资本市场将增加重要的机构投资者,其三,资本市场将大大减少换手率,其四,资本市场的投资理念将发生变化。
郑秉文进一步说明,养老基金作为重要的机构投资者,具有很强的低风险偏好,追求长期稳定收益,而且会有源源不断的资金注入,很少频繁换手,将牵引追求长期收益性的投资理念,因此对短期投机心理将是一个巨大的抗衡力量,有利于减少股指波动的幅度,遏制频发大起大落。
养老金全国统筹酝酿出台
此外,对于基本养老金投资管理模式,《管理办法》也延续此前征求意见稿的表述。《管理办法》明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养老基金结余额,可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一定支付费用后,确定具体投资额度,委托给国务院授权的机构进行投资运营。
上述参与《管理办法》修订咨询工作的人士向财新记者透露,目前决策层倾向于委托给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运营养老金,原因在于目前大部分省份仍未实现省级统筹,只是将省内各市的调节金结余部分委托投资,这样的模式“改革的阻力最小”。
值得注意的是,据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透露,“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方案预计也将出台实施”,他认为,“这将进一步增强养老基金的支付调剂能力”。
财新记者还发现,虽然《管理办法》与此前征求意见稿内容基本一致,但是总则第四条的表述却出现了变化,由征求意见稿中“在保证基金资产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实现保值增值”,修改为“确保资产安全,实现保值增值”。
胡继晔认为,去掉有关“流动性”内容,是为了投资基础设施、政府项目来做铺垫。他介绍,养老金投资有“三性”:安全性、收益性、流动性,征求意见稿中将流动性放在收益性之前,顺序是有错误的,因为养老金流动性不是最重要的,原因在于养老金大部分可以通过精算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