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阿里巴巴大战升级:工商总局已受理,交给浙江工商跟进
“双十一”临近,买家和卖家还没开撕,两大电商——京东和天猫便先打起来了。11月3日,京东向国家工商总局实名举报阿里巴巴。11月5日,京东微信公众号“京东黑板报”公布了举报阿里巴巴的最新进展:国家工商总局已受理。
文中称,京东集团经询问获知,国家工商总局已正式受理京东集团举报阿里巴巴集团扰乱电子商务市场秩序的实名举报,并交予浙江省工商局做进一步的调查和处理。

京东举报阿里巴巴的理由是,阿里巴巴集团在“双十一”促销活动中胁迫商家“二选一”,如果参加天猫“双十一”主会场活动,就不允许参加其他平台“双十一”主会场活动。
正当“猫狗大战”正酣之时,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不失时机地发布《关于规范网络零售价格行为的提醒书》,督促、引导企业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好市场价格秩序,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网络零售更好更快发展。
当晚,面对京东的举报,阿里方面回应称市场问题由市场解决,对于竞争,最终的解决方案是让消费者选择。第二天,天猫双十一筹备委员会发言人芳娅表示,我们尊重实名举报,但今天是鸡实名举报了鸭,说鸭垄断了湖面。
全文如下:
作为实名举报人,京东集团经询问获知,国家工商总局已正式受理京东集团针对阿里巴巴集团扰乱电子商务市场秩序的实名举报,并交予浙江省工商局做进一步的调查和处理。
阿里巴巴集团的“二选一”行为,在我国经济下行压力增加的态势下,不仅有违公平竞争原则,侵害消费者权益,更限制了众多品牌企业和商家拓宽营销渠道、获取销售增量,对国民经济发展构成不利的影响!
此次京东不仅代表自身利益,更是以电商行业健康发展为己任,积极呼吁打击不正之风。我们愿意积极配合国家行政管理部门规范电商行业秩序,为保护商家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遗余力、坚持到底!
企业必须“站队”,很无奈
面对阿里、京东的“掐架”,宁波不少企业是有苦说不出。据《现代金报》5日报道,企业界普遍的声音是:只要有客流的地方,他们都愿意去入驻。他们也希望企业可以自由选择。但是当面临选择的时候,他们必须“站队”,毫无疑问会选客流量更大的平台。
对于绝大多数的企业来说,阿里是他们最大的销售平台。宁波一家电商企业介绍,在他们的电商渠道中,第一大平台是阿里,接下来是京东、唯品会、苏宁易购、当当等平台。“二选一”由来已久,而且也不是光发生在“双11”,一年内,各种大促时,阿里都会有“提醒”。他介绍,在价格方面,阿里是有明确说法的,“双11”当天,企业在天猫平台的价格要做到全网最低。至于“双11”能不能去其他平台做主会场活动,阿里不可能白纸黑字发通告,都是口头的通知。

“现在是平台强势,企业弱势。如果我们不配合,阿里就不会给我们资源,比如把我们从主会场、分会场中踢出去,这样企业获得的流量就会明显下降,销售也会一落千丈。”另外一家电商企业的负责人举了一个例子,有一年的“双11”,京东计划主推他们的产品,但最终面临“二选一”的难题时,他们选了阿里,毕竟他们销售的大头来自阿里,京东连一成都不到。
多数企业是这么在操作的。平日里,有意识地在京东、阿里平台上错位上货。但在“双11”,也只能选大头的阿里了,因为不可能为了京东,再额外划出一批货,那样风险太大。
企业基本上都是敢怒不敢言,阿里这位“金主”实在是得罪不起。一家企业用了一个形象的比喻,选阿里还是选京东?这就等同于问你,老妈跟老婆掉河里,你先救谁。
阿里是否违规,说法不一
“近两年来,‘双11’已不再是阿里天猫的专利,京东、苏宁等一些商家也想借此机会树立其在消费者心中的品牌形象。此次两大巨头的全面竞争,对于中小电商来说,可不是一个好的开端,价格战他们也无力抵抗,估计只能屈顺。”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董毅智律师表示。
网络上,有商家称,“虽然很不想下架,但是没办法,昨天已经被小二警告一次,今天还被天猫发现有会场入口,结果导致天猫会场资源下架,作为商家也很无奈。”
阿里让企业“二选一”,这究竟算不算扰乱市场秩序?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赵占领律师认为,此案关键点在于天猫的“二选一”行为,如果京东反映的情况属实,以天猫的市场地位,的确可能影响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天猫本身在电商领域市场份额非常高,如果他真的强制要求卖家必须“二选一”的话,那么对于其他电商平台来说可能是不公平的。
当然,也有不同的声音。北京市中治律师事务所任鸿雁律师认为,阿里是否违规有待商榷。阿里可能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在向商家提供网络平台服务时“附加不合理条件”。商业活动中,签署独家合作协议或者排他性合作协议并不鲜见。如果不构成“不合理条件”,则不存在强迫商家“二选一”的问题,充其量也是要求商家根据自身利益作出多选一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