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3个月劝返和抓获49名外逃贪污贿赂嫌犯
最高检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局长徐进辉介绍,从2014年10月起,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为期半年的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截至去年底,检察机关已劝返和抓获49名潜逃境外的犯罪嫌疑人,其中涉嫌贪污犯罪11人,涉嫌行贿受贿犯罪31人。**徐进辉表示,最高检高度重视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采取了九项切实有效的措施,目前犯罪嫌疑人携款潜逃案件已大幅减少。
2014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从2014年10月起,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为期半年的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力量缉捕一批潜逃境外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嫌疑人。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专项行动开展3个月来,全国检察机关已成功地将潜逃美国、英国、加拿大等17个国家和地区的49名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嫌疑人劝返或抓获归案。
据介绍,已回国投案自首的49名犯罪嫌疑人中,经对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重要关系人开展劝返工作,主动回国投案自首的36人,占73.5%。
“潜逃境外的职务犯罪嫌疑人大多生活在国外的华人社区,依靠乡邻接济度日,一些逃犯彼此联络、感情慰藉,在潜逃人员集中的地区和华人华侨群体中开展追逃追赃攻势,往往能够形成连锁效应。”徐进辉表示,在潜逃境外人员较多的地区和华人华侨群体中开展追逃追赃攻势,取得了良好效果。
据悉,广东省检察机关通过广泛宣传和向海外华人华侨群体邮寄敦促在逃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通告,促使开平市政协原副主席冯某从新西兰回国投案自首,开平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原局长关某从加拿大回国并退缴赃款1700多万元。
此外,在劝返和抓获的49人中,通过开展边境地区国际司法协作、境内追逃与境外协作抓捕相结合,检察机关抓获在逃犯罪嫌疑人13人,占26.5%。
徐进辉在发布会上称,**已被劝返和抓获的49名潜逃境外的犯罪嫌疑人中,涉案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有16人,涉案金额超过千万元的有4人。**如涉嫌行贿1000余万元的深圳市远望谷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徐某,在中国国际追逃政策感召下,于2014年11月27日回国投案自首。涉嫌贪污700万元的湖南省安乡县财政局徐某从泰国回国投案自首。
徐进辉介绍称,**这些被抓获或劝返的职务犯罪嫌疑人中,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2人,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3人。**既有厅级干部,如辽宁省凤城市委原书记王某,也有县处级干部,如涉嫌受贿和滥用职权罪的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科学园管委会原副主任金某,涉嫌受贿犯罪的浙江青田县船寮镇政府原镇长叶某等。潜逃10年以上的有3人,时间最长的23年。
徐进辉还介绍道,如中国工商银行哈尔滨分行某分理处原副主任郑某,1990年涉嫌挪用公款犯罪携款潜逃俄罗斯。专项行动开始以后,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在当地公安机关的支持配合下,采取多种手段收集郑某行踪和生活信息,发现郑某与护照姓名为丁某的人员相貌极为相似,经过反复对比和科学辨认,检察人员发现郑某更名改姓辗转俄罗斯和国内,并于2013年在哈尔滨某区办理了暂住证。以此为线索顺藤摸瓜,检察人员一举将其抓获。涉嫌贪污罪畏罪潜逃境外21年的浙江省丽水市房地产处收款员叶某2014年12月10日被劝返从意大利回国投案自首。

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局长徐进辉
徐进辉表示,最高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把这项工作摆在与办案同等重要的位置来抓,采取了九项切实有效的措施。
一是决定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为期半年的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人员缉捕潜逃境外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嫌疑人。最高检对携款潜逃境外时间长、数额大、职务高的10件职务犯罪案件和10件境内潜逃案件挂牌交办,强化直接指挥和督办。
各省级检察院按照要求,在普遍调查和认真筛选的基础上,对66件潜逃境外的职务犯罪嫌疑人和149件境内潜逃犯罪嫌疑人挂牌督办,掀起强大的追逃追赃攻势。目前,最高检挂牌督办的10件境外追逃案件中已有1人回国投案自首,10起境内追逃案件中已有4人被抓获。
二是最高检联合最高法、公安部、外交部共同下发《关于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通告》,规劝犯罪嫌疑人限期回国投案自首,占领国际追逃追赃的法律和道义制高点。
三是最高检与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在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中加强协调配合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推进缉捕外逃经济犯罪人员专项行动的通知》,推动建立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工作信息沟通、情况交换、协作配合机制,将检察机关开展的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与公安机关开展的猎狐2014专项行动有机结合,形成合力。
四是全面排查潜逃犯罪嫌疑人底数,多措并举开展追逃追赃专项行动。最高检要求各地检察机关与当地公安机关平行对接,根据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性质、金额、情节以及潜逃的具体经过、家庭背景、社会交往等,确定追逃追赃的主攻方向和重点,综合运用引渡、遣返、劝返和执法合作等多种措施开展追逃追赃工作。
符合条件但尚未办理上网通缉的一律办理上网通缉;符合国际通缉通报条件的,完善相关法律手续尽快办理;建立“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的追逃追赃专案调查机制。
五是切实加大对潜逃犯罪嫌疑人及其近亲属、重要关系人的政策和心理攻势,动员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
六是立足检察职能,有针对性地开展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工作。
七是切实加强与有关国家和地区的司法协作,建立健全国际追逃追赃机制。与美国、法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加强磋商,拟定追逃追赃名单和追逃程序,开展积极和务实的追逃追赃协作。
八是加强防逃机制建设,重视对重大案件嫌疑人及其他可能潜逃人员的资金和行踪监测监控。目前犯罪嫌疑人携款潜逃案件已大幅减少。
九是积极探索开展对潜逃犯罪嫌疑人违法所得的没收工作。最高检挂牌督办的10起违法所得没收案件中已有5起申请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