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铁路局原局长受贿案二审坚称无罪
作者:孔德婧
本报讯(记者 孔德婧)昨天上午,昆明铁路局原局长闻清良受贿一案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法院确认闻清良单独或伙同情妇收受多名山西煤老板的款物共计2000余万元,一审以受贿罪判处闻清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判决是在编故事。”昨日二审时,对于一审判决认定的6起犯罪,闻清良全部否认。
根据一审法院认定,2005年至2011年间,闻清良单独或伙同其情妇钟华,先后利用担任太原铁路局总调度长、运输处处长、副局长的职务便利,为曲沃县闽光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茂胜煤化集团有限公司、山西昊东煤炭集运有限公司、山西金晖煤焦化工有限公司、山西楼东俊安煤气化有限公司、山西光大焦化气源有限公司解决铁路运输计划等问题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公司负责人给予的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000余万元。
起诉书显示,闻清良收受的不仅有现金,还有房子,甚至银行卡、消费卡。行贿者均是山西当地从事煤焦相关产业的企业老板。
其中最大一笔1000余万元的受贿指控是他和情妇钟华(另案处理)共同收下的,检方指控闻清良于2010年2月至2011年2月间,利用担任太原铁路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接受山西光大焦化气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任志国的请托,为该公司解决铁路运输计划等问题提供帮助,为此,其伙同情妇钟华,先后多次收受任志国给予的钱款共计人民币1000余万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闻清良的受贿行为严重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情节特别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本案大部分赃款已追回等具体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据此,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闻清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昨日上午9点半,闻清良被法警带上法庭。现年55岁的闻清良是山西省五台县人,2010年4月到昆明铁路局任局长前,其已在太原铁路局工作了十几年,历任总调度长、运输处处长、副局长。
“我没有犯罪,一审判决是在编故事。我履行的都是正常职务,没有收过一分钱,我只收到过一张20万的消费卡,但后来我也退回去了。”庭审时,闻清良对一审法院所认定的其实施了6起犯罪均表示否认,“受贿3000多万的才判无期,为什么判我死刑?检方指控、法院判决中都说我‘情节特别严重’,我搞不清楚哪里‘情节特别严重’?”
对于和钟华的情人关系,钟华在一审时便已供认。但昨日上午,闻清良却否认两人的情人关系“不是事实”。
闻清良的律师继续为其做无罪辩护,并申请法庭通知涉案的6位证人出庭,以及进一步调取相关书证。
昨日庭审,法庭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