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军事设施保护面严峻威胁 国家花数亿拆别墅
新华网北京6月27日电(记者黄小希)为应对我国军事设施保护的新形势,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27日表决通过决定,对军事设施保护法进行了修改。
1990年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施行以来,对于保护军事设施的安全,保障军事设施的使用效能和军事活动的正常进行,加强国防现代化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快速发展以及军队信息化建设和军事斗争准备的深入推进,军事设施保护工作出现了新的情况和问题。
对此,修改后的军事设施保护法,着力完善了统筹兼顾经济社会建设与军事设施保护的规定,明确了军事设施保护区域的划定标准,并进一步完善了军事设施保护措施。
加强军地协调统筹发展保护
一些从事军事设施保护研究的相关专家直言,长期的“和平环境”“和平建设”,让有的人产生了“不打仗”或者“仗打不起来”的麻痹思想,有些地区片面强调经济利益,认为军事设施建设浪费资源、阻碍发展,对军事设施保护工作不重视、不作为。
与此同时,地方政府部门负责人也有自己的“苦恼”:相邻两个地区,在没有军事禁区的地方可以开展招商引资,而在有军事禁区的地方却受到限制。这种情况下,地方的经济发展就可能拉开距离。
如何统筹兼顾经济社会建设和军事设施保护?修改后的军事设施保护法明确提出,设有军事设施的地方,有关军事机关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军地军事设施保护协调机制,相互配合,监督、检查军事设施的保护工作。
“新的军事设施保护法增加了军地建立协调机制的内容,这很有必要。”北京市东城区东四街道办事处机关党委书记倪森桃认为,协调机制有助于统筹协调地方的规划建设与军事设施保护之间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进一步明确管理职责和法律责任,有利于促使有关部门和人员认真履行军事设施保护职责。
明确划定标准完善保护措施
近年来,总参谋部会同相关中央国家机关和军队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先后赴20多个省、区、市开展军事设施保护执法检查,发现了核心要害军事设施安全环境恶化、军用机场净空环境受损严重、军用无线电设施电磁环境保护形势严峻、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设施安全环境堪忧等问题。
据介绍,海南某舰艇基地军事禁区安全控制范围内违规建设涉外别墅会所,严重威胁舰艇基地安全,国家被迫耗资数亿元进行收购拆除,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但目前,该军港目视范围内仍有多家高层酒店,安全隐患依然存在。
来自沈阳军区的李丙生主要负责空军机场的工作,对军用机场净空环境面临的困境深有感触:“我们机场地处沈阳市区,周边居住人口密集,住宅、商圈、写字楼较多。随着经济发展,城市建设规模逐渐扩大,建筑物朝着高大的方向发展,机场逐渐被城市‘包围’了。”
修改后的军事设施保护法不仅明确了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的定义,还作出规定,在军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禁止修建超出机场净空标准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不得从事影响飞行安全和机场助航设施使用效能的活动。
对于更加细化的保护措施,相关专家表示,修改后的军事设施保护法完善了保护的范围、机制和措施,更加充实,更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加大处罚力度提高保护意识
经过长期持续的建设,我国已形成数量众多、门类齐全、系统完善的军事设施体系。这些军事设施是军队履行使命的依托,是国家战略能力的重要支撑,更是守卫国土家园的“钢铁长城”。
为鼓励组织和公民积极参与军事设施保护工作,修改后的军事设施保护法规定,国家对在军事设施保护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公民,给予表彰、奖励。
值得注意的是,修改后的法律还作出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军事设施保护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处分。
“新的军事设施法的实施,不仅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各级政府对军事设施保护重要意义的认识,对增强全民国防观念、提高国防建设质量也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山东省政府办公厅秘书三处处长刘国庆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