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郁琦:民间条例定位两岸“国与国”与体制不符
台陆委会负责人王郁琦(左)针对“政院版”两岸监督条例草案提出说明。 图片来源:台湾《中时电子报》
【环球网综合报道 记者李柏涛】台陆委会负责人王郁琦表示,《两岸监督条例》民间版易引发行政、立法分际混淆的“宪法争议”。
台湾《中国时报》报道,王郁琦3日二度亲上火线出席记者会,列举“民间版两岸监督条例”6大争议点。他说,首先民间版将两岸定位“国与国”,不仅易引发争议、影响两岸关系,更与台湾现行的宪政体制不符。
王郁琦说,民间版要求行政部门须依“立法院”意思协商,事前由立法权指挥行政权谈判,事后由“立法院”审查,除有“教练兼裁判、角色混淆”疑虑,更易引起行政、立法权责分际的“宪政争议”。
举例来说,民间版第6条称,行政部门在协商前90天须提缔结计划,载明协定内容、目标甚至谈判策略,“立法院”同意始得协商。王郁琦说,倘按此执行,大陆将不费吹灰之力,掌握台方底线,“还没上桌就输一半,等于全输”。
第12条称,协商完成180天后才能签署,期间须提评估影响报告。王郁琦说,上述90天加180天,还不算正式谈判,“每项协议至少卡在立法院270天”。旷日废时,将造成“两岸签不成条例”窘境。
民间版第8条规定,若签约成果与此前提出协定计划目标不符,相关谈判人员将遭纠举、弹劾,若危及“主权”还可能以“外患罪”判处7年以上徒刑。专家痛批,“如此还有谁敢上前线谈判?”
至于,服贸协议是否适用两岸监督条例?王郁琦说,按法理,若条例先通过,则服贸处于“立法院审查阶段”,适用条例第16条。不过,“立法院”早有朝野协商逐条审查、表决结论,因此行政部门会尊重“立法院”程序,让服贸逐条审查、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