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维平:假如聂树斌平不了反
12号,最高法院根据河北高院的申请和有关法律规定的精神,指令由山东高院复查聂树斌案。此消息一出,立即在司法、传媒圈子里炸开了锅。对许多人而言,这次指令复查让他们看到了希望的曙光,同时这也是中国司法自净自证的重大进步。然而,复查离民意所期待的“真相大白”还有好几步。
我曾在《冤案平反历时多年是典型的慵懒司法》一文中写道,“我们需要建立一项机制,一套不需要依赖于司法机关鼓起勇气承认错误的机制,那就是申诉案件指定由异地的司法机关介入调查,即作出终局裁判的法院及其以下各级法院系统回避制度。”现在看来,这样的制度已经开始生根。
在舆论沸腾的同时,我仍感忧思。引用《环球时报》对弗格森案的一句诘问:中国法院敢做引起骚乱的尖锐判决吗?
我们知道,不论山东高院的最终判决结果如何,骚乱都不会发生。但是每个重大案件判决的背后都需要司法机关的勇气和担当。在目前社会舆论似乎一致地倾向于认定聂树斌无罪的情况下,山东高院敢不敢不推翻河北高院的判决呢?如果聂树斌案山东高院维持了河北高院的裁判,那么聂树斌家属、司法界、法学界以及社会舆论能够接受这样的结果吗?
不可否认,社会媒体在扩大聂树斌案以及其他许多案件的社会影响上起到了决定性作用,同时也是推动聂案的复查的一个重要因素。但是,舆论与司法毕竟是社会的两种层面,舆论审判不需要十分精准的证据规则,甚至当事人家属的片面言辞和悲惨遭遇都可能成为影响社会民众内心“自由心证”判决的重要“证据”,这一点上有点类似于英美法系庭审中呈现给陪审团的“品格证据”。而司法审判毕竟不是有“钳”就可以任性的家伙,它的证据标准和规则相对于舆论审判要严格得多得多。裁判认定的法律事实和“舆论真相”之间都会有不同程度的民意落差。倘司法裁判结果恰顺应了民意,当然是皆大欢喜,但如果司法裁判和民意间的落差太大,舆论便开始诉诸司法腐败、司法不公,诋损司法公信。前段时间上演的“南京彭宇案”的司法反转剧不正恰好印证了这种民意落差的暴戾恣睢?所以归根到底,舆论审判之下的民意往往表现出偏执和狂妄,与貌似孱弱的司法裁判之间总是存在着一道鸿沟,而司法公开是跨越这道鸿沟的桥梁。
重提《环时》的那句诘问,中国法院敢做出违背民意的判决吗?就司法的价值层面而言,司法机关不能因维稳而枉法。我们要求司法机关要有纠正错案自我净化的勇气,但更进一步来讲,当证据规则指引的结果走向民意甚至是道德的对立面时,我们的司法有没有底气向民意或者道德发起挑战呢?
聂树斌复查是一个良好的开端,但结果如何仍需要拭目以待。还是套用那句老话,舆论的归舆论,司法的归司法。

聂树斌案复杂的审、诉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