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批准:北京上海设跨行政区划中级法院
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开出的药方,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意图破除司法权力“地方化”,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如今,中央又批准了一项有力举措,据《人民日报》记者12月11日获悉,北京将于12月底成立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划审理重大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上海也将组建跨行政区划的中级人民法院。

图为法官在宣誓
据了解,这是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重大举措。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办理跨地区案件。
“跨行政区划审理重大案件,特别是审理行政案件、重大民商事案件、环境保护案件和食品安全案件,有助于打破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防止出现诉讼‘主客场’现象,这是构建普通案件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特殊案件在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的诉讼格局的重大举措。”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说。
据悉,北京四中院法官遴选工作正在紧张有序进行。该院成立后,符合该院管辖条件的重大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将由该院管辖,而不再按行政区划,到行政区划法院起诉。经中央批准,除北京外,上海也将组建跨行政区划的中级人民法院。
2013年下半年,北京市就调整过司法区划,设立了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第三检察分院。我国4个直辖市的中级人民法院也与其他按地(市、自治州)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不同,并无相应的一级党委、政府和人大系统与之对应。
今年,上海的司法改革试点方案已获中央深改组通过。在“去地方化”的举措上,上海将探索建立省级以下法院、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省级统一管理的体制。通过对现有法官、检察官管理制度的改革,形成全市法官、检察官“统一提名、分级任免”的管理新格局。其目的是打造高素质的司法队伍,有效减少外部干扰,提高司法公信力。
除了管人,上海还将研究建立省以下法院、检察院经费由省级统一管理的机制。建立全市司法机关经费由市财政统一管理的机制,实现经费管理相对独立,探索适应分类管理需求的经费分配体系,理顺三级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收入分配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