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言如玉 | 邪恶是没有理由的,这和善良很像
两个十岁的儿童虐杀一个刚会走路的孩子,这算不算邪恶?在特里·伊格尔顿看来有原因的行为并非邪恶,而邪恶则是没有理由的,这一点上同“善良”的意义相似。本文选自**《论邪恶:恐怖行为忧思录》,特里·伊格尔顿著,**湖南人民出版社。
十五年前,两个十岁的男孩在英国北部虐杀了一个刚刚学会走路的孩子,这一行径引起了社会公众的普遍惊骇。但是,为何大众会觉得这桩谋杀案件的凶手格外令人震惊,这就不甚明朗了。儿童,毕竟还只是一种半社会化的生物,他们做出一些野蛮的事情倒也不足为奇。根据弗洛伊德的观点,与成年人相比,他们的超我以及道德感显然要弱得多。但如果这样说的话,令人奇怪的是,为何与之类似的可怕罪行并不经常发生呢?很可能,儿童始终在相互屠杀。人们不过对其秘而不宣而已。关于这一点,我们可以想想威廉·戈尔丁(Willam Golding)的作品,他的小说《蝇王》就很能说明问题。在其中,一群荒岛上不受管事的学童互相屠杀,直至弱小者被完全淘汰为止。
儿童看起来就像是我们当中的一群异类,这一点,就足以让我们相信所有关于其邪恶品性的诊断。儿童并不工作,因此他们的真正用途并不清晰。他们之间并不存在性关系,当然,他们也可能对此秘而不宣。他们身上的那种奇怪的东西,让他们在有些地方上和我们很相像,而在另外一些地方又与我们截然不同。因而,不难想象的是,他们很可能图谋着联合在一起推翻我们。就像约翰·温德汉姆(John Wyndham)的小说《米德维奇的布谷鸟》(The Midwich Cuckoos)里面所描绘的那样。由于儿童并非社会游戏中的完整角色,因此他们很可能被看作是无辜的;但是出于同样的原因,他们也可能被看作是小小的撒旦。维多利亚时代的人,对他们后代的看法,就是这样摇摆在天使和恶魔之间。
处理这桩谋杀幼童案件的一个警官说,当他第一眼看到其中一个儿童罪犯的时候,就觉得这个孩子是邪恶的。他的这番说辞无疑给“邪恶”塞上了一个恶名。这种对犯罪儿童进行文学性丑化的观点,无疑会让那些心肠软的自由主义者们阵脚大乱。此外,这对那些希望通过社会条件分析,弄清他们为什么会这么做的人,更是当头一棒。当然,这样的诊断太过无力、站不住脚。因为照此看来,把一种行为称为邪恶,就意味着,这种行为无法为人所理解。邪恶是不可理解的。邪恶仅仅就是一种自身内在的东西,就像一个满载旅客的火车其实就是一条巨大的蟒蛇。它缺乏一个具体的语境来让我们理解邪恶的真正含义。
夏洛克·福尔摩斯(Sherlock Holmes)最伟大的敌手,臭名昭著的莫里亚蒂教授(Professor Moriarty),几乎就是在这么一个空白的语境下出现的。但其实,“莫里亚蒂”明显就是一个爱尔兰名字。柯南·道尔(Conan Doyle)在进行写作的时候,英国社会充满了对爱尔兰芬尼共和主义革命的焦虑。可能芬尼共和主义让道尔想起了自己那个被关在疯人院里,酗酒、残暴的爱尔兰父亲。如此看来,给一个纯粹的邪恶形象安上“莫里亚蒂”之名,似乎也就不像初看时候那么令人难以理解了。即便如此,邪恶仍旧常常被认为是无源之水、无根之木,无由所自。一位英国新教主教在1991年写道,被撒旦所支配的一些明显的标志包括:不恰当的笑声、不可理解的知识、假笑、苏格兰血统、当煤矿工的亲戚、穿黑色衣服和坐黑色汽车的习惯性选择……这些东西从表面上看,根本毫无道理可言。但是,在他眼中,这些就代表了邪恶。可以说,一个东西越是没意义,也就越是邪恶。由此可见,除了自身之外,邪恶与任何事物都毫无关联,它甚至也没有任何原因可言。
实际上,邪恶这个词,确实意味着“没有原因”。如果说上文中的儿童杀人犯是因为无聊、糟糕的家庭教育或者父母的忽视而犯下罪行的话,那么(正是那个警察所担心的),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是为环境所迫;这就可能得出一个结论,他们不必像那个警官所希望的那样,受到如此严厉的惩罚。那么,这是不是就是暗示说,我们不能随意惩罚一种事出有因的行为。以此观点看来,原因就变成了某种强迫性的压制。如果我们的行为事出有因,那么,我们就不必为此承担责任。那么,这是不是说,如果你当面责备羞辱我,我就可以用烛台去敲你的脑壳,而不用承担责任?无论如何,在此逻辑看来,有原因的行为并非邪恶,而邪恶则是没有理由的,或者说自己就是自己的理由。在这个意义上,它和“善良”在许多方面很相似。因为,除了邪恶之外,只有上帝才是自为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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