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方协助法院执行"占中"示威地区首个"清场令"
11月18日,“占中”运动第52天,香港警方协助高等法院在金钟地区的中信大厦展开“清场”行动。大约30名警员在早上8点半后抵达中信大厦,部署协助清理障碍物。有警员在中信大厦外架起录像机。在大厦附近也有不少警员在巡逻。
逾20名身穿“执达主任”(执行法庭裁决的人员)背心的人员,在早上9时15分乘坐一辆巴士抵达中信大厦外,之后众人下车进入,为稍后的清场行动进行商讨,较早前已有大批警员到场,又在中信外一段龙汇道放置雪糕筒及拉起红白色的封锁线,控制车辆进出。
据香港《巴士底报》网站报道,凌晨2时许,10多名占领人士自行到中信大厦对出龙汇道,将部分铁马(铁栅栏)搬到政府总部东翼对开的添美道,用索带绑紧筑成新路障。
有占领人士表示,担心警方到场会清走所有路障,所以搬走部分铁马。另有占领人士指出,在执达主任(执行法庭裁决的人员)来之前,不会移走帐篷,会留到最后一刻。
警方昨日与金钟添美道中信大厦出入口禁制令的原告人和执达主任举行会议,并准备全力协助执达主任18日到上述地址执行禁制令。

11月18日,香港警方在中信大厦附近架设摄像机

中信大厦前的路障

18日9时许,法院执行人员在中信大厦整装待发
香港高等法院较早前判决授权执达主任协助原告人清理和移除障碍物,并在有需要时寻求警方协助。法院也授权警方有需要时拘捕阻挠执达主任执行职务的人士。
警方强调,执达主任获法庭授权执行命令,阻挠者会干犯“刑事藐视法庭”罪。如有人阻挠或使用暴力冲击执达主任,警方定会果断执法。
警方呼吁非法霸占道路者遵守法庭命令,尽快移除障碍物和带走私人物品,停止占据道路。
两巴士公司上诉禁占钟
除了中信大厦,金钟其他被霸占地区的清障行动也蓄势待发。
据香港《大公报》18日报道,冠忠巴士集团上诉申请禁制令,禁止“占中”人士霸占政府总部对出一带马路,案件昨日在高院正式开审。上诉人分别为冠忠集团旗下两间公司“冠忠游览车有限公司”及“跨境全日通有限公司”。抗辩人原先只有“长洲覆核王”郭卓坚,昨日社民连副主席黄浩铭以“占中参与者”身份加入抗辩一方。
代表冠忠的资深大律师陈志海陈词时称,公司旗下旅游巴倚赖道路经营,现时“占中”者堵塞马路,明显妨害巴士服务日常运作。虽说巴士可以绕路而行,但车程增加,在“时间即是金钱”的香港,公司因“占中”行动而出现财务损失十分明显。
陈志海又在庭上大呼交通业的经济损失被忽视。他指,各报刊都曾大篇幅报道地舖、商户等商人的经济损失数以亿元计。不过交通业的经济损失近乎无人报道,而“占中”者更多次公开称,“占中”行动对交通业影响有限,甚至形容“其他人所受的影响比业界更多”,质疑上诉人申请禁制令的理据。
陈志海以“无语问苍天”,形容交通业界现时对此感到的无奈。他续称,“占中”者多次在传媒上表示“占中是公民抗命”,早已承认“占中”违法,但他们对自己阻碍交通,非法占领道路行为毫无羞耻感,多次表示不认同交通业因事件蒙受巨大经济损失。陈志海斥“占中”者认为交通业受到的损害比其他人更少,这想法是“荒谬”。
律师斥占中者滥用法援
他又引用墨子“一人一义、十人十义”的典故,指即使是同一件事,各人会有各人的定义。上诉人明白“占中”的诉求,尊重他们争取民主的想法,但各人对民主定义不同,“占中”不可因追求自己的理想,而损害其他不同意见人士的利益。陈志海形容,“占中”者身为“犯罪者”不单在以抗辩人身份反对禁制令,当中抗辩人郭卓坚更申请法援,斥责郭卓坚是在滥用法援来犯罪。
至于抗辩人郭卓坚就以法援聘得大律师潘熙为代表,潘熙在庭上称上诉人至今只是口头上指出“占中”令他们经济利益受损,从未呈上任何实际经济数据。他又指,被占据的马路并非上诉人的专用马路,单以“依赖道路经营”为理由来申请禁制令,未能满足申请禁制令资格“受到特定损失”或“损失比一般公众多”。他认为,冠忠需要在庭上明确呈上证据、数据,证明“占中”如何影响生计,所受的实际阻碍或干扰为何等等。否则,上诉人身为私人公司,无理据去申请禁令,阻止他人使用政府的公众路段。
至于答辩人黄浩铭无律师代表,他在庭上指“占中”是在争取政府权益,认为政治问题应由政治解决,不应由私人公司以民事诉讼来禁止。
法官区庆祥听取控辩双方陈词后,只表示会尽快分析理据,及早作出裁决,择日再颁下书面判词。据资料,本案上诉人申请禁制令,禁止“占中”者霸占以下马路,包括中环干诺道中东行线至爱丁堡广场对开一段、夏慤道东至爱丁堡广场对出一段、红棉路南行线至上半山一段行车桥,以及夏慤道东行线至金钟道一带。上述路段为政府总部对出一带马路,属金钟占领区的核心地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