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A注册门发酵 上海男篮公开信炮轰篮协:你代表谁的利益?
新赛季CBA联赛刚刚揭幕,首个比赛日就爆出球员注册争议。11月1日,CBA联赛首轮上海男篮客场对阵浙江比赛前40分钟,篮协运管部负责人叶庆晖通过当值技术代表通知上海队,球员吴冠希因联赛注册手续不全无法上场。被打乱战术部署的上海队客场告负。
赛后,上海男篮官微连发数条微博直斥篮协“欺人太甚”,称吴冠希注册材料早已提交,季前赛也打了(观察者网注:球员注册在季前赛之前就已结束),体检也过了,怎么就不能打了呢?3日,针对叶庆晖“吴冠希没能注册成功是因为他属于争议球员 ”的说法,上海东方篮球俱乐部发表公开信,质问叶庆晖“您代表谁的利益?”,炮轰篮协在此事中的态度和做法。作为俱乐部投资人姚明虽然没有亲自出面发声,但俱乐部的态度如此激烈,可以想见姚明的愤怒。

上海东方篮球俱乐部投资人姚明
“我只是一个打篮球的少年,我才20岁,我只想在赛场上好好打球。”在自己的个人声明中,前中国19岁以下男篮国家队中锋吴冠希痛苦地说道。对这位已经随上海男篮训练了一个夏天,并在季前赛闪亮登场的后起之秀来说,这场风波确实来得突然。上周六,CBA新赛季首轮上海客场挑战浙江队赛前,正在场上做准备活动的吴冠希,被裁判直接请出了场地。整场比赛,他只能在球员席上看着队友们在场上拼杀。而当值技术代表通知上海队的原因是,吴冠希因联赛注册手续不全的原因不能上场。事后,篮管中心运管部负责人叶庆晖公开表示,吴冠希没能成功注册是因为他属于“争议球员”。
叶庆晖表示,吴冠希跟奥神俱乐部有未到期的合同,奥神方面曾于今年8月向中国篮协提交了关于吴冠希注册问题的声明。据叶庆晖介绍,奥神俱乐部把包括孙悦、吴冠希在内的6名球员集体转让给了北京男篮。如果篮协让吴冠希成功注册到上海队,奥神方面和北京队就不干了。“如果要成功注册,必须得跟奥神协调好。要获得联赛参赛资格必须注册成功和体能测试成功。吴冠希通过了体测,但是注册材料不全,缺奥神松口的文件。”
3日晚,上海男篮向各家媒体转发“致叶庆晖先生的公开信”,针对叶庆晖关于吴冠希属于“争议球员”的说法,提出了五大疑问。
第一,“叶庆晖在比赛当天通知上海男篮,以注册争议为由拿掉上海队一名运动员,出于什么考虑?”当天,被打乱战术部署的上海队客场告负,全队上下对此忿忿不平。
第二,“吴冠希在本赛季CBA季前赛已经代表上海队出场,为什么不能参加CBA联赛?”叶庆晖曾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季前赛是中篮公司组织的,打没打我们都不知道……”上海男篮认为,中篮公司是季前赛承办方,作为CBA联赛的组成部分,季前赛的主办单位同样是中国篮协。作为中国篮协的官员,叶庆晖以“不知道”为由推卸责任,让人无法理解。
第三,“叶庆晖认定吴冠希属于 争议球员 ,依据何在?”叶庆晖之前表示,吴冠希“争议球员”的依据是北京奥神篮球俱乐部8月20日提交给中国篮协的一份《备案申明》(上海方面称该声明俱乐部11月1日才正式收到),在《声明》中,奥神方面要求“吴冠希不能与北京首钢篮球俱乐部以外的任何俱乐部签订运动员聘用合同”。
上海男篮认为,谁主张正义,就应该提出理由和依据,既然奥神提出争议,理由在哪?依据何在?公开信中还指出,上海男篮多次以口头、书面方式向叶庆晖说明,上海与吴冠希的聘用合同签署前,已经与吴冠希及其母亲慎重确认,吴冠希与奥神签订的合同已经依法解除,叶庆晖却“置之不理”。
第四,“叶庆晖作为篮协官员,是否足够尊重中国篮协的下发的规定?”今年7月2日,中国篮协正式下发的《中国篮协俱乐部、运动员、运动员和教练员注册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中的第五十条规定:“俱乐部、篮球队一经中国篮协批准退出注册,其所属教练员和运动员便自动获得自由球员身份,不受劳动合同期限约束,可自主选择新的俱乐部。”而北京奥神俱乐部2005年就已经退出中国篮协及下属的各级别篮球联赛。
上海方面曾于9月24日和10月8日先后两次提交了吴冠希的注册材料,“包括注册列表,国内球员注册表,合同,参赛证等”,但俱乐部至今未收到篮协任何书面回复,“且吴冠希所有注册材料也被扣在贵处,并未发还”。
第五,“上海男篮俱乐部质问叶庆晖代表谁的利益?”上海男篮认为叶庆晖口中的“奥神松口文件”才是给吴冠希注册的尚方宝剑,但叶庆晖作为中国篮协官员,是否应该首先对自己的核心资源——CBA联赛的成员负责呢?是否应该首先保障CBA投资人的利益?
上海男篮认为,叶庆晖所谓的“争议”,是其不作为、乱作为,随意践踏篮协相关规定的借口。希望叶庆晖作为篮协相关部门的负责人,所代表的利益与广大运动员的个人利益、CBA各俱乐部投资人的利益以及中国篮球整体发展的利益相一致。
上海东方篮球俱乐部相关负责人还向表示,“将会根据事态进展,再考虑采用何种手段(讨回公道)”。
公开信原文如下:
致叶庆晖先生的公开信
叶庆晖先生,
您好。
11月1日,在CBA[微博]联赛首轮上海玛吉斯男篮客场对阵浙江队比赛赛前40分钟,您通过当值技术代表通知上海队,上海队球员吴冠希因联赛注册手续不全的原因不能上场。11月2日,您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指出,吴冠希没能成功注册是因为他属于“争议球员”。对此,上海东方篮球俱乐部提出如下问题:
问题一,您在比赛当天通知上海男篮,以注册争议为由拿掉上海队一名运动员,出于什么考虑?
问题二,吴冠希在本赛季CBA季前赛已经代表上海队出场,为什么不能参加CBA联赛?
您可以说,“季前赛是中篮公司组织的,打没打我们都不知道……”中篮公司是季前赛承办方,作为CBA联赛的组成部分,季前赛的主办单位同样是中国篮协,作为中国篮协官员,您以“不知道”为由推卸责任,实在让人无法理解。
问题三,您认定吴冠希属于“争议球员”,依据何在?
在我们看来,您所谓的依据,无非是来自北京奥神篮球俱乐部8月20日提交给中国篮协的一份《备案声明》(您于11月1日正式提交我俱乐部),在《声明》中,奥神要求“吴冠希不能与北京首钢篮球俱乐部以外的任何俱乐部签订运动员聘用合同”。谁主张争议,就应该提出理由和证据,这是一个基本常识。既然奥神提出争议,理由在哪?证据何在?
反观上海方面,我俱乐部多次口头、书面方式向您说明,我们与吴冠希的聘用合同签署前,已经与吴冠希及其母亲慎重确认,吴冠希奥神签订的合同已经依法解除,您却置之不理。
众所周知,奥神俱乐部早在2005年就已退出中国篮协及下属的各级别篮球联赛。奥神主张的所谓“争议”,是否构成不给吴冠希注册的条件?而您作为篮管中心重要部门的负责人,无视一支CBA参赛球队的合理诉求,仅仅基于来自非中国篮协注册机构的一纸声明,就随意剥夺了一名职业篮球运动员上场比赛的基本权利。对此,我们深表遗憾。
问题四,作为篮协官员,您是否足够尊重中国篮协下发的正式规定?
中国篮协于2014年7月2日正式下发了《中国篮协俱乐部、运动队、运动员和教练员注册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办法》第五十条规定,“俱乐部、篮球队一经中国篮协批准退出注册、其所属教练员和运动员便自动获得自由球员的身份,不受劳动合同期限约束,可自主选择新的俱乐部”。据此,我俱乐部于9月24日和10月8日先后两次提交了吴冠希注册材料,包括注册列表,国内球员注册表,合同,参赛证等。遗憾的是,我俱乐部至今没有收到贵处任何书面回复,且吴冠希所有注册材料也被扣在贵处,并未发还。请问,按照中国篮协的正式注册规定,吴冠希的注册手续还缺什么材料?还要补充什么手续?
问题五,您代表谁的利益?
您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是指出,“我们一直跟上海队讲,如果他们要申请注册吴冠希,必须要跟他们(奥神俱乐部)谈。如果要成功注册,必须得跟奥神协调好。要获得联赛参赛资格必须注册成功和体能测试成功。吴冠希通过了体测,但是注册材料不全,缺奥神松口的文件。”看来,奥神的“松口文件”,才是给吴冠希注册的尚方宝剑。您为奥神保驾护航,可谓殚精竭虑,尽心尽职。但作为中国篮协官员,您是否应该首先对己的核心资源——CBA联赛的成员负责呢?是否应该首先保障CBA投资人的利益呢?很遗憾,迄今为止,您的所作所为不但没有代表联赛成员的利益,反而对于联赛成员造成了伤害,那就不得不问一句,您代表谁的利益?
叶先生,事实证明,上海东方篮球俱乐部已经根据中国篮协正式规定,提交了吴冠希的所有注册相关材料。而所谓“争议”,就是您不作为、乱作为,随意践踏篮协相关规定的借口。但您别忘了,CBA联赛的改革,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借此机会,我们衷心希望您作为一个重要部门的负责人,您所代表的利益,能够与广大运动员的个人利益相一致,能够与CBA联赛各个俱乐部投资人的利益相一致,能够与中国篮球整体发展的利益相一致!希望您审时度势,三思而行。
祝,秋安。
上海东方篮球俱乐部
2014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