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德江:激烈街头行动不能迫使中央改变决定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16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会见了以会长林淑仪女士为团长的香港工会联合会访京团全体成员。
张德江认真听取了香港工会联合会关于自身情况的介绍和对香港形势的看法,充分肯定了该会的工作,希望该会秉持爱国爱港精神,继续坚定支持特区政府依法施政,努力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为维护香港繁荣稳定作出更大贡献。
张德江指出,中央坚定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循序渐进发展民主。全国人大常委会日前作出的有关决定,是最高法律权威,符合“一国两制”原则和基本法,符合香港的实际情况,得到了广大香港市民的支持和拥护,为香港特别行政区落实行政长官普选奠定了坚实的宪制基础。希望下一步香港社会可以进一步凝聚共识,搞好第二阶段的咨询工作,在正确的轨道上顺利实现2017年普选。
工联会副会长黄国健又透露,张德江表明中央不会改变立场:“他很强调一句,就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具有最高法律地位,所作的决定是不可撼动的,激烈街头行动不能迫使中央改变决定。”黄国健认为,张德江的意思是反对派不要再存有幻想,要用一些激烈的街头行动,或者对抗行动,企图迫使中央政府在人大作决定后改变主意,其实是没有机会的。

9月1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会见以会长林淑仪女士为团长的香港工会联合会访京团全体成员。
人大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条和附件二第三条的解释》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2012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及有关普选问题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决定如下:
一、从2017年开始,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选举可以实行由普选产生的办法。
二、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选举实行由普选产生的办法时:
(一)须组成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人数、构成和委员产生办法按照第四任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的人数、构成和委员产生办法而规定。
(二)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产生二至三名行政长官候选人。每名候选人均须获得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半数以上的支持。
(三)香港特别行政区合资格选民均有行政长官选举权,依法从行政长官候选人中选出一名行政长官人选。
(四)行政长官人选经普选产生后,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三、行政长官普选的具体办法依照法定程序通过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予以规定。修改法案及其修正案应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根据香港基本法和本决定的规定,向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提出,经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行政长官同意,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四、如行政长官普选的具体办法未能经法定程序获得通过,行政长官的选举继续适用上一任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
五、香港基本法附件二关于立法会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的现行规定不作修改,2016年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立法会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继续适用第五届立法会产生办法和法案、议案表决程序。